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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外资企业法是实行对外开放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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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6
第2版()
专栏:

  制定外资企业法是实行对外开放的需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有关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外资企业法?
答:制定外资企业法是实行对外开放,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外资企业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这里所说的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包括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到1985年底为止,已经批准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二千三百多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千七百多个,外资企业一百二十多个。1979年全国人大已经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但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尚未制定,各方面都希望早日制定。这次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外资企业法,对于吸引外国投资者到我国举办外资企业,必将起推动作用。
有人可能提出,引进外资,有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外资企业?几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这三种利用外资的形式,在不同情况和不同条件下,各有它的重要作用。不好说,只宜采取某种形式,而不宜采取另一种形式。不能说对外资企业应该比对其他两种形式要严。采取多种形式,有利于加快利用外资工作的步伐,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问: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外资企业法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这就是说,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外资企业,前提是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至于对外资企业的具体要求,本法的规定是比较灵活的。两个条件,一是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二是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法律并不要求每个外资企业都要具备,才能设立。比如,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产品不是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也是允许设立的。
关于外资企业的法人资格问题,这个法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这样规定,明确了外资企业在我国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它开展经营活动,也有利于国家对它的监督管理。
问:外资企业法对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对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作了哪些规定?
答:制定外资企业法,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如何对外国投资者有吸引力,一是国家如何对外资企业实施必要的监督管理。这两方面,首先是要对外资企业有吸引力。
这个法律对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对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外资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这就是说,外资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这里所说的“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包括已制定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等。
——外资企业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外资企业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外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平衡问题,是外国投资者所关心的。外资企业一般应当通过出口产品,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如果外资企业的优质产品能够替代进口,经过批准内销,因而造成其外汇收支不平衡的,怎么办?这个法规定:“外资企业的产品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市场销售,因而造成企业外汇收支不平衡的,由批准其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机关负责解决。”
对外开放是我国要长期实行的基本国策。为了把国家早已确定的方针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体现对外开放、对外国投资者给予保护的精神,这个法专门作了一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问:外资企业法关于国家对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做了哪些规定?
答:这个法在作出吸引外资的若干规定的同时,作出了国家对外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这对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是很必要的。这些规定主要是: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外资企业的成立、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都应当依法报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办理手续。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此外,为了维护外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个法还规定: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问:外资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这个法规定,“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外国投资者来我国投资办厂,可能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很熟悉,对我国的经济体制、管理制度比较生疏,开展经营活动可能有一定的困难。确定外资企业的主管部门,为的就是在外资企业遇到经营上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我国有关机关、单位解决时,起联系和帮助的作用,它并不干涉外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外资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我国国营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不一样的。(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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