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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应重视防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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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7
第5版()
专栏:科学园地

  建筑设计应重视防火
  蔡智敏
随着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近年来,高楼大厦大量出现。这对于节约城市用地、降低征迁费用、减少国家市政建设投资、改变城市面貌以及增加住宅面积,无疑都有着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应看到,高层建筑物内人员密集,易燃装饰材料及电气设备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慢,灭火难度大。在我国,高层建筑因火灾造成重大伤亡损失的事例已发生多起,如1985年4月19日凌晨,位于哈尔滨市中心的“天鹅”饭店的十一层楼着火,共有十人死亡,七人受伤,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和重大的经济损失。
要杜绝工程的火险隐患,就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要求,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严格把关。设计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但是,现在尚有不少设计部门没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一文件,有的设计单位甚至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也找不出一本。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尤其是高层建筑设计中,防火问题往往被忽视。有的设计人员及建设单位,盲目追求建筑造型装饰美观,忽视了消防安全因素。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单位的设计机构和设计人员,既不贯彻实施建筑设计的两个“防火规范”,也不将图纸报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进行防火审核,留下了许多重大火灾隐患。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纠正:
一、设计单位应抓紧检查是否备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文件,并及时组织设计人员学习,提高他们对防火设计重要性的认识。
二、公安消防机关的建审人员要按照消防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经常深入设计单位和重点建设单位,提供、交流防火设计技术资料,征求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工程竣工时,应逐项参加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整改。改好后方能批准交付使用。
三、设计单位在承接高层建筑和重点工程设计任务时,应主动邀请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参与设计方案的研究,共同制定出防火设计方案,然后再着手进行设计。各设计部门应设立安全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严格把关,做到防火安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出图。设计部门在上报设计说明时,应把消防问题作一个专门章节加以阐述。
四、凡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同意的设计,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申述理由,经原审核机关同意。否则,造成的停工、返工、拆除等各种经济损失,由擅自修改设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后果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五、今后评选优秀建筑设计方案时,除了经济、实用、美观大方外,还应检查防火设计上是否周密、合理。凡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不能评为优秀设计。
除了以上各点之外,还需要各有关单位,如计委、银行、建工、劳动、环保、公安等单位协同把关,紧密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工程的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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