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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时制与节约用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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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7
第5版()
专栏:科学园地

  夏时制与节约用电
  贡光禹
采用夏季时间制度,是节约电能的有效措施,特别是节约照明用电的有效措施之一。早在1916年,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奥地利、丹麦、荷兰、挪威等欧洲国家就已采用夏季时间制度。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法令,实行“经济时”制度。欧洲共同体各国于1981年第一次共同采用夏季时间制度。八十年代以来苏联、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东欧国家也实行夏季时间制度。解放前,我国上海等地也曾实行过“日光节约时间”。
各地区的昼夜长短取决于该地区的地理纬度和季节因素。实行夏季时间制度就是充分利用夏季日照时间长,进行自然采光,把时钟往前拨一小时。各国根据所在的纬度,有的是3月至11月,有的是4月至10月,一般是3月至10月共八个月实行夏季时间制。在此期间,每天比冬季提前一小时上班。还有“双倍日光节约时间”,是每年5月至8月把时钟再往前拨一小时,即提前两小时上班。
我国各地的日照时间夏季约十四个小时,冬季约九个小时。为了使时差变化过渡的影响小一点,一般可放在4月份第一个星期日零点和10月份最后一个星期日零点为变更时间,全国统一改点。实行夏季时间制度,提前一小时上班、学习和工作,利用日光节约能源,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受许多因素的限制,要精确地计算其经济效益比较困难。但根据英国1970年的调查,采用夏季时间制度,每年节约燃料费用约一亿英镑。1979年捷克斯洛伐克实行夏季时间制度,照明用电节约5%—10%,节约的电能约占生活用电的2.5%—5.0%。1979年苏联动力及电力化工业部建议在苏联欧洲部分每年3月至10月实行夏季时间,仅家庭照明用电一年可节约三十亿度;如5月至8月采用“双倍夏季时间”,可再节约十亿度。1981年苏联实行夏季时间制度,82%的住户用电量明显减少,实际节电二十五亿度。
美国、日本、欧洲大部分地区所处的纬度与我国相近。我国实行夏季时间制度,根据各方面的资料和估算来看,可以节电数十亿度,经济效果将是显著的。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实行夏季时间制度的经济效益将更加显著。
实行夏季时间制度不需要投资和设备,每年全国只需统一拨动时钟两次。国外的经验表明,人们对夏时制是会逐步习惯的,对生产、生活和学习也不会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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