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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吸引和鼓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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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8
第2版()
专栏:

  旨在吸引和鼓励
  本报评论员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贯穿着一个主旋律,即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地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快引进外资的步伐,吸引外商在我国境内兴办更多的外资企业。
1979年以来,外国投资者来华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去年一年,协定总价值达五十八点五亿美元,比1984年增长127.7%。但是,总的来说,我国利用外资的工作还处于开创阶段,引进的先进技术也还不多,这同国外投资者犹疑观望的态度有关。针对这一情况,这次通过的外资企业法,强调了对国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障。颁布外资企业法,可以使外资企业有法可依,使国内有关部门有章可循,有助于消除国外投资者的疑虑,增强他们来华投资的信心。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基点是通过互利互惠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国外资金,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引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只要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不论哪种利用外资的形式,都应当采取积极扶持的态度。在权衡利弊时,一定要算大帐,给外国投资者以合理的利益,给他们选择投资方式的余地。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我国不断建立、健全涉外经济立法,改善投资环境。迄今为止,仅在利用外资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近二百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这次通过的外资企业法,既总结了我国近几年的经验,又借鉴了国外的有关做法,在吸引和鼓励来华兴办外资企业的同时,也规定了必要的监督管理。
在我国兴办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外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立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以防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类似规定,不但是必要的,也符合中外双方的利益。
对外国投资者来说,只要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他们在中国的经营天地,会越来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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