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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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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8
第3版()
专栏:

  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了。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确立了普及义务教育的制度,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基础教育是国家振兴、民族腾飞的根本。搞好基础教育,对于提高我国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不改变我国目前基础教育的落后面貌,四个现代化是难以实现的。历史的经验证明,加强基础教育,光靠一般号召和行政措施远远不够,还必须有法律的保障。为此,我国这次颁行的义务教育法,把基础教育中的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共九年,规定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依法予以保障。
用法律形式保障基础教育,是近代教育事业进步的一种世界性趋势。在我国,自从1906年清朝政府颁布《强迫教育章程》开始提出义务教育以来,旧中国历届政府都提出过“普及教育”或“义务教育”的口号,但是,由于那时政治腐败,经济落后,民不聊生,义务教育实际上成为官样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明确提出了在全国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并把它作为国家的一项大政方针。三十多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绩,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80%的人口是文盲的落后状况。现在全国小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95.9%。但是,在相当多的农村还没有普及初等教育,至今仍有相当多数量的文盲、半文盲。这里有“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以及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而没有制订一部切合我国国情的义务教育法,并加以认真执行,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党中央在去年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制订和颁行义务教育法的任务。如今,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成熟的义务教育法终于诞生了。对于这部法规,教育界和社会各界期待已久,党和政府极其重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正是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完全有信心和能力实施好义务教育法。
实施义务教育法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由于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干部、群众中不少人对遵守义务教育法缺乏思想准备。各级党委和政府,尤其是司法部门和宣传、教育部门,除了要带头模范地遵守之外,还要对各级干部和群众作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大家认识义务教育法是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反映。要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教育,在干部和群众中树立两个观念。其一,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是一个合格公民在受教育程度方面的起码要求。这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对国家、对民族应尽的义务。其二,义务教育法同我国其它已生效的法律一样,是强制性的,全社会必须遵守,不能违犯。
实行义务教育法,要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要具备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能力,尤其要培养足够数量的合格的教师。这项任务主要落在各级地方政府肩上,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学会依靠法律管理和发展基础教育,必将是振兴我国教育事业、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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