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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让利于农的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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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9
第4版()
专栏:

  实行让利于农的政策
  本报评论员
吉林省六县五十五乡的畜牧站,按照为生产服务的要求和让利于农的原则,开展羊毛收购业务,既扶持了当地的养羊生产,满足了毛纺厂的需要,又扩大了自身的服务范围,收到了多方面的效果。他们的经验很值得重视。
近两年,我国的绵羊存栏数和羊毛产量,一度出现下降趋势。原因之一是,中间流通费用过高,农牧民得利不多。流通费用为什么会高,一是流通环节多,成本高;二是有些中间环节经营与农争利。例如,一些地方三级批发的流通渠道,级级分利,层层转运,费工费时,成本大大提高。有的为了增加自己的利润,压级压价收购,挫伤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沟通产需是流通部门的职责,但费用过高,反而阻塞流通。其他一些农产品的流通,也常常遇到类似情况,这是流通领域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要革除中间环节增费争利的弊端,就要改变独家经营、单渠道流通的状况。吉林省大胆改革,允许畜牧站经销羊毛,是开辟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的有益尝试。目前,一些地方在羊毛生产出现下降的情况下,匆匆忙忙把羊毛收购权集中起来,回到供销社独家经营的老路,减少了流通渠道,生产也难以振作。
在实行多渠道、少环节、搞活流通,提倡向农民让利,反对与农民争利。流通过程的经营服务不可无利,但要取之合理,取之有度。生产是源,流通是渠,源头无水,渠中何以有流?因为争利而抑制了生产,流通部门的经营就失去了保障。只有发展生产,渠中之水才能源源而流。因此,无论谁来组织流通,都要认清生产与流通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产供销各方的利益关系,主动地为供求双方服务。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民还不富裕,生产技术条件比较差。尤其是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民,经济收益较低,需要各个方面,包括流通部门,给予一定的扶持。吉林省五十五个乡畜牧站在经营羊毛时,以各种形式把获利的大部分返还农民,这是有远见的利国利民的作法。一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部门与单位,都要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帮农民所需,实行让利于农的政策,把立足点牢牢地站在发展生产的根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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