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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融部门决定 对个体经济户推行支票结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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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9
第4版()
专栏:

  江苏省金融部门决定
  对个体经济户推行支票结算
据新华社南京4月18日电 (记者周俊增)从3月15日起,江苏省金融部门对个体经济户和个人推行支票结算。这是为适应个体经济迅速发展采取的一项新措施。
近几年,江苏省个体经济有了迅速发展,经营范围和活动领域不断扩大。他们与国营、集体企业单位及其相互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迫切需要使用支票进行结算。同时,由于人民群众收入的增加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在其消费活动中也有使用支票的要求。但是,银行现行的转账结算制度主要是用于对国营企业单位的结算,个体经济户的经济往来主要是用现金结算,个人购物几乎都使用现金。大量的现金结算给商品流通带来了不便。
为改变这一状况,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江苏省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个体经济户和个人推行支票结算。通知规定,凡在县级(城市区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有营业执照,并有固定营业门面或加工场所的个体户或个人,在银行存款账户上有一定的存款余额,经个体劳动者协会和银行审核同意,均可开办支票结算。支票可用于支付货款、劳务费用以及其他各种款项。通知还规定,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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