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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信揭出一起经济犯罪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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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19
第5版()
专栏:来信转出以后

一封信揭出一起经济犯罪案
  本报群众工作部信访组
编者按:一封读者来信转出以后,终于揭出了一起经济犯罪案!类似这样的来信,我们曾经处理过不少,并且多数收到了成效。“周正”的来信,就是最近的一例。这类事例表明,我们的干部和群众,是十分关心国家的前途、人民的事业的,是勇于同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有关部门也是可以信赖的。这一切,正是我们扶正祛邪、纠正不正之风的可靠保证。
去年9月,本报收到人民币一千元。这钱邮自江西上饶市,汇款人署名“周正”。这一千元做何用?为什么寄到报社?令人不解。
不久,我们又接到“周正”的来信。他在信中说:“寄去的一千元是笔赃款。因为我知道事情的内幕,他们便分给我这些钱。我把它交给国家。我是清白的。钱虽寄出,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我没有力量同他们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内心不时受到党性的谴责。眼看着他们结成关系网,大量公款转移到外帐户,人民的财产大量流入他们个人的腰包(请注意:是以万元计算)。难道我们的党和人民,能容忍这些蛀虫继续胡作非为下去吗?!我期待着党和人民的力量战胜他们……”
一千元的谜解开了,但一千元和“周正”信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更深的谜?“周正”是谁?他在上饶哪个单位?信中的“他们”指的是什么人?这些都是需要调查清楚的问题。编辑部随后把信交给本报江西记者站的同志,委托他们对这些情况作些了解。但因线索不清,没有取得明显结果。
12月中旬,我们将信转给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请他们考虑可否通过其他途径妥善处理。很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周正”的信转交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江西省纪委的同志于今年1月初收到信后,立即刊登在内部刊物上,并分别呈送省委几位领导同志。省委领导同志阅后批示:省纪委和公安厅联系,查明真情,对确实犯罪者绳之以法。注意对反映情况的同志给予保护!
省纪委和公安厅的同志联系后,公安厅指示上饶市公安局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
经过江西省纪委和公安司法部门同志们的努力,谜底终于揭开了。“周正”是“纠正”的谐音,是上饶地区外贸局下属羽绒厂两位共产党员的化名。“周正”信中的“他们”,指的是这个厂的厂长叶景瑞、副厂长毛甘华等人。初步查明,叶、毛等人确有贪污、受贿等犯罪事实。目前,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已立案侦查。叶景瑞、毛甘华已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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