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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常胜叶之枫受到法律制裁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各地干部群众普遍反映:严惩泄密受贿罪犯,坚决打击各种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是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必要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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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20
第4版()
专栏:

张常胜叶之枫受到法律制裁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各地干部群众普遍反映:严惩泄密受贿罪犯,坚决打击各种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是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必要措施
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宣判的张常胜、叶之枫泄密受贿一案,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各地的干部和群众普遍反映:严厉惩处泄密受贿罪犯,坚决打击各种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是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必要措施。
各地干部、群众认为,张常胜、叶之枫相互勾结,向外商、港商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收受贿赂,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州市百货公司小百货批发商店党支部书记杨铨楠说,早在五十年代“三反”、“五反”时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经济情报泄露给国内的私营工商企业,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今天,叶之枫身为国家经济领导部门的干部,为了谋取私利,竟然把国家机密通过张常胜泄露给外商、港商,还利用职权压我国的有关公司接受外商提出的价格,张常胜则为外商出谋划策,而且受贿达七十一万多元,依法严肃处理他们是完全应该的。中共北京市委经贸部办公室干部尚均田说,张常胜、叶之枫这些人从外商、港商收受的贿赂,实际上是人民的血汗。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发现一个就应该坚决处理一个。天津外经贸委的一些干部谈到,象张常胜和叶之枫这类人,是我们振兴经济、实现四化的“绊脚石”,群众非常痛恨,严惩这样的罪犯很得人心。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田文昌说,张常胜、叶之枫两人完全是罪有应得。张常胜收受贿赂达七十一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条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受贿罪比照贪污罪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张常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足以被判处死刑,况且他还犯有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和私藏枪支弹药罪。叶之枫泄露国家重要机密,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的规定,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七年。叶之枫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现在对叶之枫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体现了依法从重惩处的原则。公布他们的罪行和宣判结果,对广大干部和群众是一次具体深刻的法纪教育。
西安的一些干部在座谈中认为,当前经济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内外勾结。凡是重大案件,几乎都有这类问题,因此,要特别强调严厉惩处混在国家机关内部掌握一定权力的经济犯罪分子。
陕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党委和省经贸厅的干部在座谈中都谈到了在干部中进行反腐蚀教育、法制教育、保密教育的重要性。省经贸厅的一名干部说,叶之枫是一个极好的反面教员。我们有些干部见利忘义,为了自己得到一点好处,不惜让国家受损失,看来,打击经济犯罪,扫除腐败作风,需要在各个系统深入进行,在国家机关要害部门尤其不能放松。
各地干部、群众指出,查处这样的大案要案,不仅对犯罪分子能起震慑作用,更重要的是能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视,并从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中吸取经验教训。上海市外经贸委党委书记罗世谦说,不严惩张常胜、叶之枫这些泄密、受贿的罪犯就不能维护国家的利益,保证对外经济交往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一案件再次说明,越是搞活、开放,越不能忽视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上海纺织局经营公司经理汪真说,张常胜、叶之枫一案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有必要对干部群众进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教育,从思想上堵塞漏洞,从制度上严格把关。他谈到,他们公司从开张之日起就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并在管理上制订了一整套制度,保证了业务上正常往来,经济效益也不断提高。湖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厅的干部在座谈中认为,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要坚定不移,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制度,堵塞漏洞。例如当前需要制订一个涉外新规定,使涉外工作置于严格的法纪约束下。过去规定的一些好的制度应当恢复,这样可以堵塞一些漏洞。天津市外经贸委的有些同志提出,选拔、使用外事、外贸干部要特别注重政治素质。当前,涉外人员素质差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用人应该严格考查,在德、才两个方面要严格要求。北京市委经贸部宣教处副处长刘新庆提出,在与外商谈判中发生个人得点好处让国家吃亏的事,都应当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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