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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21
第2版()
专栏:述评

发展横向联系 促进物资流通
本报记者 董焕亮
适应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展开,我国物资流通冲破了长期实行的统一分配和调拨的旧框框,各地横向物资联系迅速扩展。据初步统计,“六五”期间全国各地物资协作部门组织的横向流通物资金额累计三百七十四亿元,平均每年递增40%。其中1985年达到一百六十二亿元,为1980年的五倍多。横向物资联系,已成为满足各地经济建设和工农业生产需要的一条必不可少的渠道。

五年来,横向物资联系的规模和范围日趋扩大,是推行计划体制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实行价格改革等重大措施产生的成果:
——按指令性计划调拨物资的比重减少了,按指导性计划和依靠市场调节进行物资购销的比重逐步扩大,促使各个地区、部门和企业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地广辟资源;
——全民所有制企业逐步取得计划外超产物资自销权和物资选购权,集体所有制企业自主权进一步落实,企业之间的物资交易更加主动和经常化;
——放开计划外的生产资料价格,允许企业随行就市,灵活作价,议购议销,活跃了生产资料市场,企业自身也有利可图,因而调动了企业扩展物资购销的积极性。
在上述改革措施的推动下,横向物资联系跨越了东西南北的地界,冲破了“部门所有制”、“地区所有制”的羁绊,本着“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多种形式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延伸。地区之间物资串换协作不断扩展。以往国内早就有易货贸易,目前已发展为大规模的横向经营活动。许多地区和部门通过签订经销联销、协作加工、补偿贸易等长期合同,建立了一批相对稳定的货源基地。开放式的生产资料商品市场成为横向物资联系的枢纽。截至去年底,全国已有地、市以上的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四百多个,经营额约一百多亿元。许多生产资料市场广泛吸引生产企业、物资企业参加交易,既销售产品,又采购原料,发挥了组织物资流通的作用。同时,少数地区之间建立了物资经济协作区。例如,1983年5月,江苏省苏州、无锡、常州三市成立了物资经济协作区,两年多来,共交流调剂了四百多个品种的物资,价值一亿多元。目前,该协作区内已形成市市相通、市县相通、县县相通的新的调度调剂网,出现了物畅其流的局面。

生产资料的不断增长是提高生产力的一个必要条件。从几年的实践来看,发展横向物资联系,有利于调剂有无,使积压物资得到适时利用。从1983年起,陕西省物资局先后与四十七家机械企业签订联营协议,规定由物资部门负责组织供应计划外货源,各工业企业的物资可融通使用。1984年5月,汉中收获机械厂因库存薄钢板不足,影响两千台小麦脱粒机在夏收前出厂。经过协商,库存充足的咸阳植保机械厂、宝鸡车辆厂解囊相助,拿出薄钢板二百余吨,保证了夏收机械的生产。
发展横向物资联系,有利于促进短线产品的生产。过去,有的地区和企业有多余的生产能力,手中也有资金,但单靠计划内供应的物资,生产“吃不饱”;有的地区和企业资源有待开发,却苦于资金不足。加强横向联系,开展补偿贸易,使这类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1985年,浙江省物资局了解到河北、湖南、山西、宁夏、河南等地一些冶金企业因缺少资金,影响技术改造,便拿出两亿元投资,与各地分别签订了分期返还钢材、生铁、焦碳等短线原材料的补偿贸易合同,到年底已有20%的产品交货。
发展横向物资联系,还有利于增强物资企业的经营活力,扩大物资购销。近几年,各地物资企业纷纷与工、商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营,联合开发资源,拓宽购销渠道,使经营额大幅度增长。过去,上海市工业企业所需轴承常因品种短缺,数量不足,耽误生产进度。从1980年起,上海市物资局所属机电公司与哈尔滨、洛阳、瓦房店三家名牌轴承厂建立横向经济联合,丰富了货源,扩大了销售。联合后,三家轴承厂优先组织生产上海需要的产品,供应量也大大增加,1985年供应的轴承品种规格已达一千五百五十七种,共计三百一十三万套,解决了供求矛盾。

当前,发展横向物资联系也遇到一些新的矛盾,亟待在制度上、政策上、法律上采取有效措施,尽早解决,扩大成果。
首先,需要加强宏观指导,明确发展横向联系的目标,并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由于宏观指导不够,往往出现横向流通的物资,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很好地同各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急需各级主管部门做好必要的综合平衡工作。此外,近年来某些紧缺原材料的供方漫天要价,强行勒索,影响正常交易,今后在继续放开计划外物资价格的同时,要尽快制订某些重要物资的市场指导价格或最高限价,制止价格暴涨。
其次,需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对市场供需前景、投入产出效益、交通运输条件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去年下半年,有的物资单位由于信息不灵通,盲目购进标号低、价格高的小水泥,结果供过于求,发生“胀库”现象。所以,发展横向物资联系,必须重视信息的搜集、分析、推断、反馈工作,反复地从经济上进行可行性研究。近年来,有些物资协作合同不能兑现,是因为不具备交通运输条件,今后在这方面应该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第三,需要尽早制定《投资保护法》,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法》,使在物资调剂、补偿贸易中协作双方的经济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最近一个时期,在物资协作中单方毁约、受骗上当的事件屡有发生。有的是因为急需物资的企业“饥不择食”,受了“皮包公司”的骗;有的是因为产品价格上调,原已接受投资的企业不愿按合同规定的数额供应产品……这些事件的发生都与经济法制尚不健全有关。因此,只有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才能保障横向物资联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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