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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荷兰航空服务协议草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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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21
第4版()
专栏:

香港荷兰航空服务协议草签
新华社香港4月20日电 据香港政府新闻处18日晚发布的一项声明中透露,英国与荷兰已草签了一项独立的“香港/荷兰航空服务协议”。港府发言人称,这是香港在英国授权下本身作出的首份双边航空协议,当局在1997年前还会作类似安排。
这项声明于18日晚同时于伦敦、海牙及香港发布,全文如下:
“英国与荷兰两国政府的代表团本周在海牙进行磋商。
“磋商之后,草签了一项独立的香港/荷兰航空服务协议。这是特别处理香港与荷兰之间定期航空服务的首份协议,协议生效后,荷兰航空公司及一间香港航空公司可根据协议,每周各自提供两班飞行于香港与阿姆斯特丹之间的班机。”
港府发言人指出,以往香港的航空服务安排,均是根据英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协议处理,而“香港/荷兰航空服务协议”,将是香港在英国授权下,本身作出的首份双边航空服务协议。他表示,当局在今后将继续实行这一方式,使到1997年前香港在这方面的情况与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所列明的将来特别行政区的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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