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阅读
  • 0回复

她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21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她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1985年5月16日,宁夏泾源县惠台乡妇联来了一位十七岁姑娘。她一进门便泣不成声地请求领导替她说话,为她撑腰。
她叫于发土,是本乡人。一天,本村一位姓寇的长者来到她家,为于提亲。小于一听,觉得对方不中意,没有同意。她的父母看女儿不愿意,起初也谢绝了。可那位长者却不死心,三番五次给于发土的父母做工作,硬要他们同意这门亲事。甚至还说:“儿女的婚事都是父母作主,哪有小辈说了算的道理,当老人的还能叫儿女给匝住?再说,婚姻自由是对城市说的,和咱们农村没啥关系……”。在那位长者花言巧语哄骗下,由姑娘的父母作主,硬给于发土订下这门婚事。
于发土哭喊着要求父母退掉这门亲事,可她父母就是不理睬。她一连几天茶饭不思,夜不能寐。经过考虑,她决定亲自去退婚。一天,她带上订婚时男方送来的财物到男方家退婚,却遭到男方家一顿冷骂。
在绝望之际,于发土想到了乡政府。她向妇联诉说了婚姻不能自主的苦恼,并且表示要坚决与包办婚姻抗争到底的决心。
乡妇联、村调委会通过调查了解,及时支持于发土退回男方送给她的全部财物,表扬了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斗争的精神,并对双方的父母进行了婚姻法的再教育。于发土周围的姐妹们说:“于发土为自己争得了婚姻自由,也为我们妇女做出了样子。”
惠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