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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级领导 坚持产销体制改革抓好城市蔬菜工作 商业部等四部门为此提出八条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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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23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级领导
坚持产销体制改革抓好城市蔬菜工作
商业部等四部门为此提出八条建议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向各地转发了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在给各地的通知中说,这一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望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说,去年蔬菜产销体制改革,路子是对的,取得了显著成绩,发展趋势很好。但是,必须指出,今后改革任务仍然很重。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蔬菜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坚定不移地把产销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切实把城市蔬菜生产、供应工作抓细抓好,努力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为巩固、发展大好形势作出新贡献。
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报告,对1986年城市蔬菜产销工作提出八条建议。
一、认真抓好蔬菜生产。大中城市的蔬菜生产要合理布局,贯彻以近郊为主、远郊为辅、外埠调剂、保证供应的方针。要采取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确保郊区有足够数量的菜田,并对主要蔬菜品种种植面积实行计划指导。要落实以工副业收入补菜的政策。以工补菜的钱,主要用于扶持蔬菜生产,通过支持生产增加菜农收入。要积极地有步骤地发展远郊、邻县和全国性的蔬菜商品生产基地。要根据销区需要,签订供销合同,固定产销关系。
二、搞好为蔬菜商品生产的系列化服务。对郊区蔬菜基地的菜农,要从生产技术、生产资料供应、商品销售等方面,提供系列化服务。这些服务,可由农民自愿组织,也可由商业、供销社或农业部门组织,在生产、技术、销售方面还可以发展服务内容不同的专业户。
三、开展蔬菜产销的横向联系。各地区可根据蔬菜产销体制改革的需要,采取多形式、多层次、跨地区的蔬菜、副食品横向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单独核算,合理分配利润。
四、抓紧蔬菜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批发交易市场是蔬菜商品流通的集散中心,要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投资,也可以多方集资。要建在交通方便的地方,以利于买卖双方交易。批发交易市场可以专营蔬菜,也可以综合经营,按照规定国家不征收蔬菜批发环节的营业税。
五、发挥大中城市国营蔬菜公司的主导作用。蔬菜市场放开后,国营公司仍肩负着平抑菜价、安排市场的重要任务。要端正经营思想、经营作风,改进经营方法,向经营服务型方向发展,增强竞争能力。各种形式的国营和集体蔬菜市场(商店),都必须坚持以经营蔬菜为主,围绕着“菜篮子”开展副食品的综合经营,方便群众购买。
六、保持蔬菜价格的基本稳定。1986年的蔬菜零售价格水平,一般都要稳定在上年放开后的平均水平,上年上涨幅度过大的要力争有所回落。大中城市每月都要安排好几种当家菜的市场供应,实行国家指导价格,遇到市场价格过高时,对国营零售、必要时也可对集贸市场出售的,实行最高限价。菜价大跌时,对国家计划安排的基地商品菜,要按合同规定的保护价收购。国营蔬菜公司的亏损补贴,仍按国务院规定,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逐级落实。
七、加强蔬菜市场管理,办好集贸市场。对蔬菜市场要加强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牟利。个体经营者要进入固定的蔬菜市场,或到指定区域出售,亮证经营,照章纳税交费。要加强群众监督,设立公平秤。要抓紧集贸市场建设,统筹规划,改善设施,以适应需要。
八、加强对蔬菜工作的领导。蔬菜供应好坏、价格高低,直接关系到安定团结和人民生活,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各市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郊区政府要把种足种好蔬菜,支援城市供应当作一项重要任务。要层层有专人负责,搞目标责任制,并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援蔬菜产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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