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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北方为什么被免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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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23
第1版()
专栏:

宋北方为什么被免职?
本报评论员
锐意改革的宋北方被免职说明,一些地区的行政性公司和经济主管部门,至今仍然自觉或不自觉地沿用旧的方式方法把企业管住,以至管死。在新旧体制交替的过程中,这类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企业有无自主权是搞活企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规定明确指出,企业自主经营的权益应当受到维护。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来说,应按照“独立自主、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原则来经营,上级公司或主管部门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过多地干预基层企业的经营活动。但是,有些地区或部门并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照样在那里发号施令,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横加干涉。
旧体制下的条块分割,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变成了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由此形成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我们的一些同志习惯于把企业当做部门的甚至个人的附属物,“是我的企业就得听我的!”谁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提出不同意见,就加以压制、打击、免职。宋北方同志的遭遇,不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发生的吗?郑州市委领导决定加以纠正,这是完全正确的。
当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时期,新老办法都在起作用,新旧政策往往交叉并行或相互发生矛盾。衡量每一件具体改革的方案正确与否,只能看这个方案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践证明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的,都应积极支持,热情帮助,使之不断完善。对改革者工作中的缺点或失误,要热情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更好地前进。对一个改革很有成绩,获得工人普遍拥护的干部,横挑鼻子竖挑眼,而对一个因循守旧,工作平庸,把企业搞得濒于倒闭的干部,却宽容赏识,决不是我们所应有的态度。
在条块分割体制尚未得到改变之前,我们的各级领导部门,要遵照十二届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和国务院制订的有关企业扩权的规定,充分维护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只有如此,才能把企业搞活。现在,有的公司把人财物和供产销大权紧紧地掌握在自己手里,而对企业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看来,解决经济工作中的“中梗阻”是不容忽视的一件大事。某些公司或主管经济工作的领导部门如何进行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服务,为企业的改革服务,是当前体制改革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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