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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骨干企业在横向经济联合中如何发挥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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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23
第2版()
专栏:

大型骨干企业在横向经济联合中如何发挥作用?
最近,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与本报工商部联合邀请鞍钢、大庆、首钢、二汽、燕山石化总公司等十四家大型骨干企业的二十四位同志座谈,讨论大型骨干企业在横向经济联合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和需要的条件,并就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下面是根据这次座谈内容整理的纪要。
——编者
大企业的“龙头”作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三十条)颁布之后,我国的经济联合将在各个层次上蓬勃展开。但最主要的还是企业联合,它是所有经济联合的基础。大型骨干企业由于其特点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在企业联合中更要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大型骨干企业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或企业联合体的核心。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法人权利和政治地位是平等的,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组织,必然要有主有从,有核心有外围,否则它就缺乏内聚力。那么,谁当核心,作“群龙之首”呢?这个核心,既不能自封,也不靠他封,而要靠其作用和实力来形成。一般来说,大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有名牌产品,有社会威望,对中小企业有吸引力,它们自然会成为企业集团的骨干和核心。
以大企业为骨干开展企业联合,有利于实现组织结构的合理化。实践证明,大企业同中小企业联合,扩散零部件,实行专业化生产,开展资金融通,既能克服“大而全”,又能克服“小而全”。同时,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不可能齐头并进。以大企业为骨干开展企业联合,就可以发挥大企业的优势,既从技术上、管理上带动、扶植中小企业,也可以在生产要素、生产能力上互相补充,推动大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四化”的实现。
大企业在横向经济联合中将发挥辐射作用。这种作用一方面表现为“聚变”,吸引和带动一大批自愿联合的中小企业;另一方面又表现为“裂变”,通过大企业的自我增殖,“细胞”分裂或“母鸡下蛋”,产生一批子企业,推动企业联合向更高层次发展。
由大企业作骨干和核心组成企业集团,有利于新体制下的宏观经济控制。我们进行改革,是要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该具有独立自主的经营管理权。国家面对大大小小几十万个放开搞活的企业,势必只能以间接控制为主,而且要有重点地进行宏观管理。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在全国形成几十个以至几百个企业集团,它们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不但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搞活企业,更有利于国家有重点地进行计划管理。一般说来,大企业的领导班子素质较好,政策水平较高,以大企业为首的企业集团能比较自觉地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自觉地带领企业集团按照国家法令和政策办事,做到活而不乱。
联合中遇到的问题
《三十条》为开展横向经济联合指明了方向,将对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改革,起着重大作用,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个好文件。但是,也对《三十条》能不能真正贯彻落实怀有种种忧虑。
首先,大家担心的是,条条块块在“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思想支配下,有可能接过横向经济联合的旗号,不是去推动企业自愿联合,而是采取行政组织手段,在本部门、本地区内搞横向“捏合”,把新事物纳入旧体制的运行轨道,使《三十条》在贯彻落实中走样。
人们记忆犹新,前几年,条块组织了不少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地方性和全国性的行业公司。这些行政性公司有的实行“六统一”或“九统一”管理,有的运用手中控制的计划权、物资权对企业进行直接控制,使公司内的企业既没有自主的生产经营权,又没有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因而也无权、无力去开展联合。行政性公司的存在,实际是强化了政企职责不分,它不仅不利于促进企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成了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进行横向经济联合的一大障碍。
此外,由于大型骨干企业生产能力大,利润多,成了条条块块直接控制的主要对象。特别是有的工业部门对其所属企业进行高度集中地管理,即便是每年为国家提供几十亿元利税的大型企业,也仍然是单纯生产型的企业,按主管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而且计划不断加码,物资供应又不予保证,生产成果(包括产品和利润)基本都上缴,人均留利水平很低。这些企业尚未获得相对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无论自身多么需要,也难以挣脱主管部门的束缚,去进行横向经济联合。人们十分感慨地把这种管理企业的办法比喻为“捆住‘老虎’,放开‘猴子’”。
总之,推行横向经济联合,首先是企业要有活力,要有自主权;必须把企业特别是大型骨干企业从全国性总公司、部门投入产出包干制度等各种形式的条块直接控制中解放出来,否则很难发挥大型企业在横向联合中的骨干作用。
推进联合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参加座谈会的同志认为,要有效地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必须以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大型骨干企业为前提。企业有钱有权,真正活起来,才有向外扩展和联合的能力。现在有些该放给企业的权还没有放下去,已经放的权有些又在往回收。宏观控制不应把企业搞死,宏观的失控也并不是搞活企业造成的。国家应进一步采取措施,使过去颁发的《扩权十条》、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真正贯彻落实。根据首钢、二汽的成功经验,搞活企业并不是要国家向企业让利,只要给个好政策,企业就能活起来,活了就能出效益。为此,建议国家再选择一批更新改造任务重,留利水平低,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缺乏资金等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对其实行特殊政策,使他们在横向联合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些政策包括:
——实行首钢、二汽那样的利润递增包干或上缴利润和技术改造双承包的办法,给大型企业以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必要条件。
——缩小指令性计划比例。如这样做有困难可实行指令性计划任务固定或递增包干的办法,固定包干以前三年指令性品种产量计划的平均值为基数,一定五年不变,递增包干按企业不同情况分别核定递增率。包干后超产部分由企业自行销售,任何上级都不得平调。
——除了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外,还要鼓励企业生产替代进口产品,可给予一定的外汇节约留成,以促进企业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多生产优质产品。
——整顿各级行政性公司,保障企业自愿加入、自愿退出公司的权利。对部门投入产出包干办法要进行重新评价,以贯彻政企职责分开和企业要做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原则。
——要制定必要的法规,从法律上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开展横向经济联合自主权不受侵犯。有的同志还建议设立“企业自主权保障委员会”,使企业自主权受到侵犯时有申诉受理的机关。
——以大型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应与条条块块脱钩,纳入新体制轨道。选择一部分办得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国家计委、经委单列户头,并创造条件,使计划平衡由以条块为基础逐步过渡到以大型企业集团为基础。国控物资供应,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未建立起来之前,也随计划一起直拨给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在内部进行计划任务和物资的再分配。
——选择若干有对外竞争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给予相当于中等对外开放城市的对外自主权,包括与外商直接谈判权、立项权、签约权、报价权、结汇权、用汇权等,允许企业集团内部外汇使用额度互相划拨,调剂使用。
——允许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内部的信托投资公司,使其具有向联合体成员借贷、投资等资金融通的职能。
——企业集团应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参加联合的企业共同选举产生。无论大厂小厂,一律平等,享有和遵守企业集团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董事会是企业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行使企业决策权,董事长是企业集团的法人代表,向国家负责。董事会任命集团公司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应改变过去按条条块块的分配办法。有的建设项目可以直接投资给大型企业集团,或实行招标办法,鼓励企业联合投标,以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
——大型骨干企业在开展横向经济联合中,不能只顾眼前,要有战略眼光,以推动改革,实现四化为己任;以提高企业集团的整体经济效益,并进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发扬
“老大哥”的风格,在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下,带领参加集团的各企业共同发展、共同前进。
附:参加座谈会的企业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高伯聪 首都钢铁公司 副书记
赵玉吉 首都钢铁公司 副书记
夏祖炽 首钢研究开发中心 副主任
徐晓鹰 首钢研究开发中心 企管室副主任
贾焕章 首钢研究开发中心 编辑室副主任
徐海伦 首钢研究开发中心 情报室干部
黄正夏 湖北二汽联营公司 董事长
李广春 湖北二汽联营公司 秘书
曾纪木 湖北二汽联营公司 联营办公室副主任
徐宏宝 湖北二汽联营公司 处级调研员
元东洙 鞍山钢铁公司 总经济师
樊哲宽 武钢经济研究所  副所长
奚景岩 大庆油田 主任经济师
陈庆丰 大庆油田 科长
刘松龄 燕山石化厂  工程师
钱志民 上海机床厂  副总会计师
沈同民 重庆中南橡胶厂  副总经济师
白正宇 北京重机厂  党委书记
萧道良 洛阳轴承厂  副总会计师
周煦春 上海无线电三厂  厂长助理
郑文昌 北京电冰箱总厂  厂长
王 鸣 北京电冰箱总厂  协作办主任
王俊杰 七一四厂(南京) 处长
蹇定河 沈阳冶炼厂  厂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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