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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水利部联合指示 加强灌溉管理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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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22
第2版()
专栏:

  农业部水利部联合指示
  加强灌溉管理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及水利部于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灌溉管理工作的联合指示。指示要点如下:
(一)各级水利事业领导机关,必须建立灌溉管理部门或专职干部,已建立者应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充实,并组织各渠道的受益群众协助管理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在工作方法上,各级水利机关可参酌实际情况,试行集中力量,加强对某一渠道系统的管理,深入研究合理有效的工作方法,从中吸取经验,以推动全面工作。
(二)各灌溉事业管理机关,必须订出工程养护办法及护渠公约(包括奖惩办法),以保证渠道能经常供水。在渠首处应设导流管制和量水设备,以保证渠道能经常有充足的用水和控制流入渠道的水量。渠道上则应视需要增建排洪及泄水设备,以免渠道被冲毁或坍塌。在汛期内,各管理机关更应适当地准备抢险工具和材料,并组成群众防守。
(三)对于灌溉时的用水程序和水量分配,各渠道管理机构应根据各支渠和斗渠的灌溉面积和农作物类别,拟定公平合理的灌溉办法,然后再约集受益群众代表商讨修订后实行,以减除用水纠纷,发挥灌溉的最大效能。
(四)各灌溉事业管理机关应清查灌溉面积,实行地亩登记,制订公平合理的水费征收办法,并严格执行水费收支预决算制度。
(五)各灌溉事业领导机关为保持土壤肥沃,防止碱化及增加农田的生产量,应努力研究各种土壤及作物的灌溉方法。如条件许可,可结合农业技术机关或农业学校等筹设灌溉实验站,共同进行。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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