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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总工会处理木泥业工会主席李维良侮辱工人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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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22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汝南县总工会处理木泥业工会主席李维良侮辱工人事件编辑同志:
六月十八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对我县木泥业联合工会主席李维良侮辱工人,丧失阶级立场的批评。这一严重事件,汝南县总工会组织部长陈东曙应负主要责任。这一事件也说明了县总工会领导方面的官僚主义作风是严重的。现在把这一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被侮辱的三个工人都是经过区乡政府从农村动员来为某军区后勤部修建房舍的。区乡干部动员他们进城工作时,原说只有五、六天的期限,决不耽误收麦。但是工人们已做了十天工,农村已开始收割小麦,他们的工作任务还没有完成。木工乔万春、张道理、魏廷林三人,因为想着回家收割麦子,又加上自己害眼病,或家里有人生病等原因,在请假不获批准后就自己跑回去了。军区后勤部的修建管理处把这三个工友从乡下叫回来以后,就把这三个工友交给李维良,并提出让这三位工友戴高帽子游街的意见。当时李维良不敢作主,他就找到县总工会组织部长陈东曙(县总工会曾指派陈东曙负责领导这次军区后勤部修建房舍全工区的工会工作),陈东曙竟不加考虑,同意强令工人去游街。李维良在工人游街前又去向陈东曙请示了一次,陈东曙仍答复说:“游就游吧,错了事后再研究。”
此事发生前后陈东曙始终没有请示报告。领导上发现这件事情向他询问时,他的态度也还很不老实,不但不暴露自己的错误,反而夸大被侮辱的工人方面的错处。
李维良是一个脱离生产不久的新干部,政治水平比较差,在工人游街前曾两次请示陈东曙,因此这件事情应由陈东曙负主要责任。现在已将陈东曙的组织部长职务撤销,并提出意见报告上级处理中。
李维良除作了检讨又在大会上向全体工人道歉以外,并已被撤销木泥业联合工会主席的职务。
河南省汝南县总工会
编者按:河南省汝南县总工会已重视该地工会干部侵犯人权,侮辱工人的事情,并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这是应该的。但是这个处理意见,没有具体分析发生错误的原因,因此也就未能订出纠正错误的办法。希望汝南县总工会抓紧这件事情进一步检查研究,教育干部,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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