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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家计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今秋起降低高校中专教材价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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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26
第3版()
专栏: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今秋起降低高校中专教材价格
本报讯 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我国从1986年秋季开始,对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材实行低价、微利和给予补贴的政策。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国家出版局等八个部门于4月20日就此联合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贯彻执行这八个部门共同研究拟定的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材价格问题的报告。
通知指出,现在尚未开印的今年秋季教材一律按新的定价标准定价;已经印好的教材,也要按新的定价标准改订,将定价标码作技术处理后再出售。供1986年春季及以前用的出版社和书店尚有库存的教材,按原订价格售完为止。按新的标准定价,高校和中专的教材价格大体为一般图书的70%左右,可使学生书费实际负担较目前降低20%左右。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集体大批购买,新华书店将以九五折优待。
通知还提到,教材用纸一律照报告规定的办法,按国家调拨价格供应出版社。目前,为了解决纸张生产中的困难,可按国家物价局批准的临时价格供应。临时价格与国家调拨价格之间的差额,由财政部门补贴。
报告指出,出版社出版教材应实行“保本微利”的原则。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部分(包括各种编译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和教学工具书)应进行统一单独核算,以盈补亏,其利润率一般不超过出版社销售收入的5%,有亏损或盈利达不到5%的,由国家补到5%。教材部分销售利润率超过5%的出版社,国家不予补贴。
各出版社出版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材,发生亏损的,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在教育事业费用以外另拨教材出版亏损补助专项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出版社实行“微利”的原则后,在事业发展和职工待遇方面可能遇到的困难,财政部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出版社的奖励基金予以必要的保证。有关部门还应对出版社所需流动基金和企业发展投资等给予支持。
报告说,经国家教委审定、批准的各中央、地方和大学出版社编译出版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教材所需用纸应按国家调拨价格保证供应。由国家教委会同出版部门提出每年教材用纸计划。国家计委、轻工业部和国家出版局在安排教材用纸生产和分配供应时实行计划单独列出,专项安排生产,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定点供应。供需双方都应严格执行分配供应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各印刷厂要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出版、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印刷工价标准,不得任意提高,如需调整应事先经出版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批准。
报告最后要求各编审、出版、印刷、发行、交通运输和物资供应部门,都要把做好教材的出版、发行工作放在优先的位置,切实保证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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