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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林场苗圃发展综合经营成效大 每年净增森林面积五百万亩,森林蓄积三千多万立方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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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29
第2版()
专栏:

国营林场苗圃发展综合经营成效大
每年净增森林面积五百万亩,森林蓄积三千多万立方米
新华社西安4月28日电 (记者王向坤)记者从最近林业部在陕西户县召开的全国国营林场、苗圃工作会议上获悉:经过“六五”期间的改革,我国国营林场、苗圃正在由单一的林业生产向林工商综合经营方向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
目前,我国国营林场已由建国初期的五十多个发展到四千一百多个,经营总面积七亿七千万亩,其中森林面积三亿六千万亩,占全国森林面积的五分之一。国营苗圃也由建国初期的八十多处发展到二千三百五十八处,每年育苗三十万亩,出圃苗木近三亿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对林业政策的放宽,国营林场、苗圃普遍推行了以联产承包为主要内容的生产责任制;实行林工商综合经营,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林场在间伐期间收入不上交,用于以林养林。通过这些改革,国营林场、苗圃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统计,1985年全国国营林场销售收入达十六亿三千万元,纯收入三亿六千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加了十倍和十二倍。现在,70%的国营林场经济情况有所好转。不少林场用自筹资金加快造林步伐,发展速生丰产林;有的林场拿出资金修建林区道路,改善交通条件,加快中幼林抚育。全国国营林场每年净增森林面积五百万亩,净增森林蓄积三千多万立方米。
会议指出,我国国营林场、苗圃正处于改革与开放的历史转折时期,今后的任务是:深入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继续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短养长”的方针,努力开拓新的生产领域;加强科学管理,提高集约经营水平;认真抓好经营采伐试点工作,营造速生丰产林;寻求适当的经营方式,处理好场群关系,努力做到国家、林场、职工、当地群众“四满意”;加强领导,切实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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