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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常识要紧密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 司法部长邹瑜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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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4-29
第4版()
专栏:

普及法律常识要紧密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
司法部长邹瑜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1986年是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第一年。最近,司法部长邹瑜就这项工作的形势和今年的具体要求等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请先谈谈当前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形势。
答:自从去年6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进展很快,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都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加强了领导。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普及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要求,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当前的工作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领导干部带头。到现在为止已经有半数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领导干部开始了有计划比较系统地听法制课,而且由党委书记带头听课。全国地(市)、县各级党委书记多数也都带头学法,并亲自过问此事。第二,学法用法相结合,边学边用。一部分地区注意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并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如本溪市计划委员会依法管理计划工作,有效地控制了固定资产的增长速度,压缩了基建规模;又如北京市的崇文区和房山县,以及解放军某团等都是联系实际做好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先进典型。
1985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普及法律常识的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最近,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赵紫阳总理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也强调,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和调节经济的运行。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前普及法律常识作为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已经成为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的前景是很有希望的。
问:1986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将有哪些进展?
答:今年是五年普及法律常识的头一年,是关键的一年,一定要扎扎实实地抓好。
今年工作的着重点,首先是组织好全国各级干部学习法律,特别是要努力抓好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在今明两年内县团级以上干部要学完宪法、刑法,以及最近召开的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等九个法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这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守法和依法办事,这对于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对于加强法制建设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其次,一百九十六个大中城市也要在今年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对广大农村要继续进行试点取得经验,作典型示范,培训基层干部和法制宣传员,为明年农村全面铺开普及法律常识做好准备。中学要总结法制课经验,提高授课质量,力争全国小学都要开展法制教育,在大学中要进行法制课试点,各级党校、团校和各类干部学校从今年开始都要开设法制课。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也要按照各自的规划开展工作。
问:请谈一谈普及法律常识同其他各方面工作的关系。
答:普及法律常识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必须同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结合进行,必须紧密联系实际,不要就法论法,照本宣科,要把学法同用法结合起来,做到学用一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当前要紧密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要紧密结合端正党风和争取社会风气好转,要紧密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的进行,促进各项工作的进展。
通过学法用法,要使各级干部学会依照法律管理本职工作,严格依法办事;使群众学会依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通过全民的学法用法活动,使我们国家从主要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既要依靠政策又要依靠法制,把我国逐步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和有健全法制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
问:当前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答:当前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少数地区和部门还没有把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摆上议程,还没有实际行动,或者重视不够,行动迟缓。这些地区和单位要加强领导,跟上全国的步伐。一个是要注意联系实际学法用法,力争取得实际成效,把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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