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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发出通知宣传普及民法通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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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3
第4版()
专栏:

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发出通知宣传普及民法通则
新华社北京五月二日电 最近,中宣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学习和宣传民法通则的通知,要求各地宣传、司法部门在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中,把民法通则列为普及内容,向全体公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颁布施行。民法是国家的重要基本法律。制定民法通则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对于保障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的需要,加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促使人民内部关系更加协调,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重大意义。通知要求各地在普及民法通则时,要注意密切联系实际,按照各方面的不同要求,分别组织学习、宣传以下要点:(一)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二)法人的条件;(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准则;(四)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五)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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