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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各部门要从国家的财力状况出发 不得擅自给下属单位配置小汽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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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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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各部门要从国家的财力状况出发 不得擅自给下属单位配置小汽车
新华社北京5月3日电 国务院提出,有些部门过分强调本部门所主管工作的特殊性,不考虑国家财力和人民生活状况,要求给本系统县局级甚至县局级以下单位配备业务用小汽车,并由地方财政出钱,这是不妥的,必须予以纠正。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为此发出通知说,据反映,近两年来,国务院一些部门往下发文,要求给所属系统配置业务用小汽车,所需购车款基本上是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对此意见很大,认为这不仅给地方财政造成困难,还带来互相攀比和连锁反应,引起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压缩行政经费和改进机关作风,要求予以解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作出如下规定:
一、鉴于我国目前的财力、物资状况,除国务院已经批准可按规定给本系统配置业务用车的部门外,其它部门所属系统县局级单位,不应不顾条件配置业务用小汽车,县局级以下单位更不宜配备业务用小汽车。
二、少数部门因工作特殊,确需为本系统部分县局级单位配置业务用车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按财政、物资管理体制,分级负责,量力安排。主管部门的直属单位需要配置的,由主管部门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审批。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局要认真把关,严格控制。主管部门所属地方单位需要配置的,应由地方统筹考虑,主管部门不应发文要求予以解决。
三、个别部门如确需配置装有特殊设备的专用车辆,要事先经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同意,其中分配给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需由地方财政出钱的,还应征得地方同意后,方可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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