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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产销形势 及早做好工作 四川省调整生猪购销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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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4
第2版()
专栏:

分析产销形势 及早做好工作
四川省调整生猪购销政策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彭自襄报道:四川省人民政府调整生猪购销政策,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生猪购销工作,以缓和今年全省生猪将出现“产大于销”和农民“卖猪难”的矛盾。
近七年来,四川生猪生产以平均每年增10.14%的速度增长。由于商品猪大量增加,去年四川向全国各大中城市外调猪肉、分割肉和腌制品等达三点五亿公斤,为全国大中城市人均提供猪肉五公斤,还出口了一部分精瘦肉。今年1至3月,全省猪的存栏数,又比去年同期上升。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年全省存栏生猪将比去年增加三百八十多万头,增长6.4%,出栏肥猪相应增多,而外调猪肉量将有所下降。根据目前城乡消费水平,势将出现“产大于销”,如不及早做好工作,可能再次出现农民“卖猪难”。
为了保护农民的养猪积极性,四川省政府最近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生猪购销政策。
一、继续实行指导性收购计划和供应平价饲料粮的政策。今年四川生猪收购指导性计划为一千六百万头至一千八百万头,已逐级下达到基层,并与养猪户签订定购合同。对农民交售给国营食品公司的生猪,每头仍按去年规定供应平价饲料粮三十五公斤。
二、坚持放开生猪购销价格,同时加强指导和管理。生猪指导收购价格一般稳定在去年的价格水平上。最低收购保护价高于1979年调整后的牌价。瘦肉型商品猪的收购价高于普通猪。城镇猪肉销售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少数猪源较紧张的地区和价格偏低的地区,可拉开季节差价,品质差价,使购销价格适当上浮,引导生猪自然流向这些地区。
三、继续实行多渠道经营。在充分发挥国营食品公司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各地供销社、乡镇企业、农(牧)工商联合企业,集体、个体经营户一齐上,农民可以自由购销。各地肉联(冷冻)厂,可以接收基层食品站交给的生猪,也可接收供销社、乡镇企业交给的生猪。各地食品公司可与乡镇企业、供销社、养猪专业大户兴办跨地区、跨行业的新型联合企业,发展横向联系,增加流通渠道,扩大生猪销路。
四、对贫困山区的生猪流通和购销价格继续搞活放开。食品经营部门要帮助调出生猪,并监督经营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生猪收购保护价,以保护当地农民利益。
五、积极推行多渠道的“定点屠宰”,以利于生猪检疫防病,防止偷漏税收,并充分利用猪的副产品。(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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