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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道乡干部阻挠办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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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4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石道乡干部阻挠办案
河南省登封县石道乡公民李炎尚,前年十月八日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国营四七石道矿业公司停止侵占其承包的铝矿坑,归还被强行拉走的六百吨铝矿石。县法院立案审理后,传讯该公司负责人姚金龙。姚拒不到庭,扬言说:“我们冯书记(指石道乡党委书记冯万福、现任荣阳县副县长)说了,要打官司到石道乡来打。否则,我们不去,也不打官司。”(看,这个公司负责人和这个乡干部多么缺乏法制观念和法律常识!——编者)
到年底,县法院不得不书面裁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被告对此居然置之不理。去年一月五日,县法院再次传唤姚金龙。乡党委书记冯万福竟把传票要去,当场撕毁,又在送达回证上写道:“此案待乡政府调查后再出庭。”(这简直是无法无天!——编者)
后来,县法院副院长去找该乡乡长刘国乾,宣传法制,讲明道理。刘乡长却说:“你们法院传票下了二三十份,我们不让去,传票也没用。我可以亲自出庭,但要等我有空才行。”
(谁给这位乡干部这么大的权力?法律程序规定的传票制度怎能任人破坏?——编者)
去年三月末,县人大个别负责人要法院将此案交石道乡政府调解。原告代理律师说:“这是秦香莲告状,交给陈世美处理。”果然,在乡政府处理期间,原告权益仍被侵犯,被迫停产,多次到市、县法院告状。乡政府没能了结,又将案件退送县法院审理。(真是莫名其妙,县人大个别负责人原来也不懂法。如此折腾,降低办案效率,影响原告合法权益,又“该当何罪”?——编者)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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