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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意撕毁承包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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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4
第2版()
专栏:来信

不能任意撕毁承包合同
我们在最近的调查中发现,农村在完善生产责任制过程中,无视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变更、撕毁承包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应该引起各级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
今年1月,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花果村党支部书记单方面撕毁林场果园承包合同十九份,毁掉生产队生猪喂养承包合同几十份,并说:“现在中央政策是搞联合体,合同不算数了”;“我一年才一千多元钱,你们一年三四千(元),多的七八千(元),不能让你们这样发财”;“合同算什么,我说不要就不要。”农民王正明去年承包两亩桔园和一个猪场(一百一十九头生猪),承包期为三年,成绩突出,事迹曾经上过报。今年1月,刚干了一年,村党支部书记无故收回合同。王正明痛心地说:“以前集体的时候,草长得比苗还高。现在刚刚开始见到一点效果,尝到一点甜头,学到一点经验就又收回去了。我急得哭了几次,可是书记说‘不通也得通’。”
四川省铜梁县福果乡九五村第六组,有成片果园八亩多,以前管理不善,树叶落光了,三年不见收。1984年,干部和大家商量搞承包,十年共交两千元。当时谁也不愿意,通过做工作才有八人报了名。等队里把地分成了八片,又有一个不干了。七户专业承包以后,加强管理,增施肥料,1985年收了三千五百多公斤水果,产值两千二百多元。有的人就闹开了,说是指标订低了。队长撕毁了合同,按每人四棵半树重新分果园。队长还说:“集体有四千多元公益金,你们要打官司,我就拚着把钱打完。你承包人总没有那么多钱打官司。”承包人气愤地说:“我把房子卖了也要打到底,不求别的,只求得到一个真理。难道我把果园搞好了还有罪吗?”
出现上述问题的关键是基层干部普遍缺乏法律知识。我们曾调查湖北、四川两省一些乡村的基层干部,竟有一半以上的人对合同的法律效力认识不清。
四川省铜梁县平滩区委书记非法干预树苗订购合同的履行,被通知到法院参加调解纠纷时说:“你们法院哪有权力处理这个问题呀?”“这个事我们区委没研究过,不能执行!”甚至他的诉讼代理人平滩区白鹤乡党委书记在调解中说:“区党委书记是全区七万多人的领导人,还没权处理这个问题?”
任意撕毁合同的作法,有碍于合同承包制的完善,严重挫伤了承包人的积极性,损害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农民心中的威信。希望各方面高度重视这个影响很大的问题。
熊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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