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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忠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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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5
第1版()
专栏:

春天的忠告
本报评论员
春节庙会,元宵灯展,三月踏青,重九登高,熙熙攘攘,好不热闹。近几年,政治安定团结,经济蒸蒸日上,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游乐活动也越来越多,着实令人高兴。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活动一定要组织好,否则就可能酿成悲剧。比如,今年元宵节期间就发生了两起令人痛心的事故:2月21日,江苏省江都县举行元宵灯会,由于人多拥挤,秩序混乱,挤踩致死致伤二十多人。事隔两天,2月23日,浙江省金华市举办元宵灯展,由于组织不当,群众涌进公园时,踩死三十五人,重伤三十三人。
类似的事故,其他地方也曾有过。此外,在组织集体活动时,由于超载而翻车和沉船,造成群众大量伤亡的事故也不断发生。这些事故给死伤群众的家庭带来的损失和痛苦是不言而喻的。
从这些不幸的事故中应该引出什么教训呢?一切地方和单位在组织集体活动特别是大规模的群众活动时,一定要首先为群众的安全着想,例如要考虑到场地的容量、道路的容量、车船的容量,考虑到万一发生意外情况时如何疏散、如何抢救等,事先作出妥善的安排。如果安全措施不落实,这类活动宁可暂时不搞。这是我们的干部应有的态度、应尽的职责。
可是,有些同志只想到怎么组织群众游乐的一面,却忽视了如何保障群众安全的一面;有少数地方和单位甚至只顾多卖票、多赚钱,根本不管群众的安全,这怎么能不出事呢?事故发生后,有的人常常归之于“缺乏经验”。这可能是个原因,但并不完全。人不可能事事亲身经验,也没有必要事事亲身经验。如果说,一定要人家翻船,我这儿也翻船;人家死人,我这儿也死人,才能获得“经验”,岂不荒唐?人们完全有理由问一问:这类活动的组织者有没有对人民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玩忽职守,酿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该不该受到法纪的惩处?
汉代文学家司马相如说过:“明者远见于未萌而智者避危于无形,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实际上,上述事故并不是“藏于隐微”,难以预料的,只要有关的领导者真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看得很重很重,做一个“远见于未萌”、“避危于无形”的“明者”、“智者”并不是多难的事。前不久,北京郊区又一旅游胜地慕田峪长城对游人开放,登临揽胜者络绎不绝。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为了避免交通拥挤、堵塞,保障游人安全,及时作出规定:乘车前去游览者必须办理旅游通行证。这种把问题想在前、工作做在前、防患于未然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是值得提倡的。
目前正值春末夏初的好时光,各地风景名胜区游人如织。在安排组织游览活动时,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一定要把安全问题尽可能考虑周全。人命关天,不可有丝毫的懈怠,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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