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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牟平县洪口村村干部 干涉婚姻自由逼死人命 牟平县人民政府应即调查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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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25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山东牟平县洪口村村干部
  干涉婚姻自由逼死人命
  牟平县人民政府应即调查处理
山东省牟平县第十六区洪口村村干部干涉婚姻自由,逼死人命。牟平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已建议该县人民政府对此进行处理。
洪口村青年杨书胡(男)、杨宪令(女)两人,经常在一起生产,就发生感情,进行恋爱。该村村干部杨秀丁认为他们俩人同姓,辈份不对,不能恋爱,说他们是胡搞。六月二十五日,他召开了该村民兵会斗争杨书胡(区人民政府干部曲日东也参加了这个会,对此竟不加制止)。杨书胡被斗争后,回去就病了。六月二十七日,该村又召集民兵、妇女、青年开会,由该村青年团支部书记杨丕娟掌握,对杨宪令进行斗争,要她承认和杨书胡发生肉体关系。杨宪令坚决否认。村干部杨秀丁说:“明天继续开会斗争你(结果没有开),看你承认不承认。”因为杨书胡被斗争得病了,村干部们就决定要罚杨宪令给杨书胡代拔麦子,并说如果杨书胡病死了,要杨宪令负全责。
杨宪令被斗争后,曾和杨书胡同到区人民政府(驻在该村)去登记结婚,但区人民政府却没有人在。后来杨宪令的父亲又到区人民政府找民政助理员黄保绪,要求处理他女儿这个问题;而黄保绪竟置之不理。杨宪令因为她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心里很苦闷,就在七月十日上午上吊自杀了。杨书胡受此刺激,病势加重,现在生命也很危险。
牟平县民主妇女联合会知道这个事情后,当即派人到该村进行了调查,并建议牟平县人民政府给干涉婚姻自由、逼死人命的违法村干部杨秀丁等以应得处分。我们认为牟平县第十六区人民政府驻在该村,对村干部违法行为事前既不制止,事后亦不过问,对这个事件也应负责。我们建议牟平县人民政府查清责任,给以适当处理。
牟平县民主妇女联合会 王瑞华、王淑欣
中共牟平县委员会宣传部 王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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