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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旅行”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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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5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钢材“旅行”记
传文
这起钢材倒卖案虽然时间较早,但它对当前加强物价管理仍有启发,故叙述如下:
1984年4月27日,黑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按规定以每吨一千一百九十五元的价格,调拨给哈尔滨市金属材料公司日本产零点五m/m冷轧卷板五百多吨。市金属材料公司未提货,于6月1日将这批钢材中的一部分,以每吨一千二百九十七点六元的价格转卖给哈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物资交易商场,获得加价款二千七百五十点七一元。商场也未提货,于12月21日以每吨一千三百六十元转手倒卖给南岗区王岗乡百货商店,获非法收入一千六百七十二点九四元。王岗乡百货商店仅在发货票上改了个购货单位,又将这批钢材转让给东安服务公司东滨机械厂。至此,这批钢材已就地转手四次,但货仍在省金属材料公司仓库。后来东滨机械厂第一次从该库将这二十六点八一吨钢材提出,于1985年4月21日,以每吨一千五百一十二元倒卖给哈市平房机电设备厂,获非法收入四千多元。平房机电设备厂于1985年7月5日又以每吨一千六百五十元就地转手卖给哈市金属材料回收公司业务部,获非法收入三千六百九十九点七八元。次日,市金属材料回收公司又以每吨一千七百元,就地倒卖给哈市动力区工业局供销公司,获非法收入一千三百四十点五元。动力区工业局供销公司又于8月13日以每吨二千一百五十元高价,将这批钢材卖给江苏省镇江市台谊贸易公司。江苏省镇江市台谊贸易公司从东安服务公司东滨机械厂提走十八点一吨,其余部分被平房区物价局冻结。哈市动力区工业局供销公司获非法收入八千一百四十五点九元。至此,这批钢材倒卖八次,只提两次货,单价由一千一百九十五元涨到二千一百五十元,累计违价款二万一千六百八十四点九五元。
1985年10月,哈尔滨市平房区物价局根据国发(1985)104号文件对此进行了处理。没收非法收入一万四千八百五十九点一二元;对违价单位分别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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