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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物价管理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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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5
第4版()
专栏:国外司法一瞥

国外物价管理简介
黄实
泰国为了促进出口,加强泰国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1984年底宣布泰币贬值17%。泰币贬值后,泰国政府成立了管制物价和防止垄断的中央委员会,先后公布了包括肥皂、牙膏、火柴、汽车、自行车在内的一百种价格管制商品。同时,由商业部官员和警察组成价格检查特工队,巡回各市场,严厉打击违反管制商品条例者。商品管制条例规定:生产和进口属管制商品的商人,必须向国家内贸厅或商业办事处申报商品数目、生产成本、销售方式等;零售商必须标示管制商品的售价;为了防止零售商随意提价,泰国规定厂商在商品上印制零售价格。对于擅自涂改厂商印制的商品标价的商人,将被监禁五年以下,或处以不超过十万铢(泰币)罚款,或两者兼施。另外,因为石油和电力价格的稳定与否对物价影响极大,泰国政府专门为稳定油价设立了石油基金预备款,作为国际上油价上涨时补贴之用。
匈牙利1985年1月1日起实行的《禁止非正当经济活动法》规定,以下情况属于不正当价格:1、固定价格超过或低于国家规定价格的;2、自由价格过高或超过进口价格的;3、提高生产者价格(出厂价或收购价)属于申报范围而未申报的;4、冻结价格在冻结期间提前涨价的;5、其它违反法规的价格。对以上不正当价格,一经检查发现,首先责令纠正,并将不正当收入退给损失者或纳入“市场干预基金”。如不听责令,除退还不正当收入外,还要按不正当收入额的130%罚款,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名单。
匈牙利还由物资价格局牵头组织了价格俱乐部委员会,协调价格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参加俱乐部企业的情况。参加俱乐部的企业,可自主确定产品价格,但若违反规定,则必须退出该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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