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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工作亟须加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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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6
第2版()
专栏:

土地管理工作亟须加强
杜管宗
我国人均占有土地和耕地面积都不到世界平均数的三分之一,耕地后备资源也不多。特别是沿海十一个省、市、区,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只有一亩。解放初期,我国人均占有土地二十六亩、耕地二点七亩,到1982年分别只有十四亩、一点五亩。据预测,我国人口在一段时期内还要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将越来越尖锐。根据这个国情,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和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特别要保护耕地,才能保证四化建设持续稳定地发展。
土地资源锐减的原因,一是城乡建设用地逐年增多。
1984年以来,产业结构中,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迅速上升;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对住房和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的要求也迅速增长。因此,城镇、工业、交通等建设用地大量增加,每年减少耕地上千万亩,其中约一半是为城乡建设所占用,在这些所占的土地中,自然有的是为保证国家建设、住房建设、发展乡镇企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所必需的。但是有相当一部分是盲目占用和占而不用的。广东省某市三十多家土地开发公司占地二点一万亩,搞土地商品化经营,现在卖不出、种不上,荒废一点九万亩。有的地方盲目地搞“乡乡建百亩大集”,浪费了大量土地。
二是在土地转用过程中,买卖、出租土地的事情时有发生。不少农民混淆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限,把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视为私有,任意出卖、出租;有的挤占集体耕地,盖房出卖,变相卖地,甚至转手倒卖,牟取暴利。有的城市干部职工到农村买地建私房,甚至领导干部带头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有的国营土地开发公司或乡镇政府也在“炒卖地皮”,攫取超额利润。甚至有的国家机关也把国有土地当作单位所有,擅自出卖、出租。
根据这些情况,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症下药。
首先,要在提高干部和群众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自觉性的同时,认真宣传法律知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颁布了不少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制不健全”为乱占滥用土地开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以权代法,有法不依。
第二,要对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去年湖北、江西、河北等省已经开始这项工作。通过清查,摸清了乱占耕地的情况,宣传了土地国策和法规,刹住了乱占耕地的歪风,并为今后加强土地管理准备了条件,收效显著。这个经验应在全国推行。清理之后要处理,不处理,就没有效果。在处理中要区别情况,制订具体的政策和办法。既要保护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积极性,又要对极少数用违法手段牟取暴利的,依法严肃处理;对那些以权谋私,带头或支持违法占地的领导干部更应严肃处理。
第三,要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改变以权代法,不批就占,越权审批等无政府状态。当然,在加强审批制度的同时,要注意改进方法,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行政审批是一种直接控制的微观管理方法,这在当前是必要的,今后也不能取消;但是光靠行政审批是管不好土地的。要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相配合,逐步地从依靠行政审批进行直接控制的微观管理为主过渡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以间接控制的宏观管理为主的土地管理体制上来。
现在还有个别省约60%的县和90%的乡镇没有土地专管机构和人员,处于无人管理或多部门分散管理的状态。还有近一半的省、市、自治区由农业和建设部门分管城市和农业的土地。即使已经建立土地管理机构的地方也普遍存在人员少、权威性不够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土地统一管理机构,尤其要加强县、乡两级基层机构的建设,尽快形成从中央到乡镇的土地管理网,并提高管理水平,使土地国策和法规能够贯彻到底。
第四,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各种土地利用分区,使各种建设用地和农业生产基地各得其所;提出长远的和年度的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作为从宏观上引导和控制土地转用的主要依据。
第五,要尽快制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的具体办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把使用土地的多少和好坏同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改变目前公有土地无偿使用、“吃大锅饭”、不注意节约用地的状况,并能把级差地租的一部或大部收归国家,为企业间的竞争创造一个平等的土地占有条件。同时我们还要研究其他管理土地的经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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