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阅读
  • 0回复

《民法通则》讲话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7
第4版()
专栏:民法通则讲话

《民法通则》讲话
顾昂然
编者按: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是调整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为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这项法律,我们请顾昂然同志撰写了《民法通则》讲话,从今天起连载。
一、什么是民法?
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民法通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上的一件大事。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但是,在我国社会里,毕竟还存在全民、集体、个体三种经济形式,同时,还要与国外进行经济、贸易、技术交流和合作。我国三种经济之间,各种经济自身之间,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以及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活动中,都要通过商品交换来满足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实现我国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改善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本质不同,但是也具有平等主体间的等价交换这一基本特征,因此,需要制定民法来加以调整。另外,还有人和人之间的复杂的社会生活关系,也需要民法调整。
民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讲到民法,有些人以为民法只是管老百姓之间的事,如结婚、离婚、赡养、扶养、抚养、继承等。有的人甚至以为,民法只是管一些鸡毛蒜皮、婆婆妈妈的生活琐事。其实,民法包括的内容要广泛重要得多。《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不仅管老百姓之间的事,也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之间的民事活动;不仅调整人身关系,更多的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具体讲,我国民法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公民和组织在生产、生活中,作为平等主体所发生的横向的经济关系,例如买卖、借贷、承揽、租赁、运输等合同关系。第二,对公民和组织的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其他权利的保护,如对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三,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发现权的保护。第四,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如抚养、扶养、赡养、收养、继承等。第五,公民和组织的人身权,如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等。这些权利除刑法等其他法律要保护外,民法也要保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1984年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七五计划”都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求把更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准则,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民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就是根据上述精神进行的。从1979年开始,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抓紧民事立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几年来,陆续制定了一批民事方面的单行法律或者与民事有关的单行法律,如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继承法等等,版权法正在起草。现在,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又通过了《民法通则》。至此,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民法通则》是对民事活动中一些需要共同遵循的准则做出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第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第二,公民。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第三,法人。规定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法人的成立、合并、分立、变更和终止,法人在清偿债务时如何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各种联营如何承担责任等。第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规定公民和组织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什么条件,什么样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者可以撤销、变更;规定代理的种类、要求,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各种情况下应负的责任。第五,民事权利。第六,民事责任。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违反合同或者侵犯他人财产、人身合法权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诉讼时效。规定公民和组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法定期间。第八,涉外民事关系如何适用法律。
从以上关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和《民法通则》主要内容的介绍可以看出,公民的生产和生活,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集体所有制企业、国营企业从事生产和经营,科技工作者、作家、文艺工作者的专利权、著作权、发明权的保护,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流,都离不开民法。民法与千家万户,生产和生活,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密切的关系。
(待续)(附图片)
程与天 篆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