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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成为自主的开发实体 国务院决定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 研究所在完成国家任务前提下,有权面向社会承接各种科技任务 科研机构的行政领导体制是所长负责制,所长副所长实行任期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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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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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使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成为自主的开发实体
国务院决定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
研究所在完成国家任务前提下,有权面向社会承接各种科技任务
科研机构的行政领导体制是所长负责制,所长副所长实行任期制
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国务院最近发布了《关于扩大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自主权的暂行规定》。
为了增强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活力,成为自主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实体,国务院的这个文件规定:研究所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从各自的特点和条件出发,有权面向社会承接各种科学技术任务,并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同企业、设计单位和高等学校等建立各种协作关系和各种形式的联合,上级部门应当给予鼓励和扶持,不要限制。研究所可与其他单位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利用技术为社会服务订立合同,获合法收入。
文件规定科研机构的行政领导体制是所长负责制。所长主持研究所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所长由上级部门任免,副所长由所长提名,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任免。所长、副所长均实行任期制,可以连任。所长可以任免本单位中层行政干部。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研究所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可以建立所务委员会,学术、技术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的组织,充分尊重和发挥科技人员和其他职工在审议研究所重大决策、监督包括所长在内的各级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关于科研机构的人事管理,文件规定,凡由国家拨给事业费的研究所,有权在国家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人员配备的合理结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调入、调出和安排使用各类人员。实现事业费完全自给的研究所,在遵循国家人事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用各类人员。在研究所内应当扩大课题组长的职权,课题组长可以根据任务需要选配课题组成员。
文件规定,研究所对从不同渠道取得的经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主安排使用。对研究所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所得税;对新产品和中试产品,按有关规定减税或免税。
实现事业费完全自给的研究所,应当比照企业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并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除国家投资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以外的多余设备物资。正在向事业费自给过渡的研究所,应当视事业费自给程度逐步试行。研究所应当努力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开展对外服务或租赁业务,所得收入的大部分应当用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对研究所内科研基地建设项目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国家择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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