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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部分专家学者在中宣部等部门召开的座谈会上强调 在全国人民中大力宣传和普及民法通则 巩固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成果,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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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8
第4版()
专栏:

首都部分专家学者在中宣部等部门召开的座谈会上强调
在全国人民中大力宣传和普及民法通则
巩固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成果,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陈雁、本报记者晓渡报道:首都部分法学、司法、经济等界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专家、学者5月8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司法部召开的学习和宣传民法通则座谈会上认为,民法通则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关系到每个公民、法人的切身利益,对促进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必须在全国人民中大力宣传和普及。
座谈会是当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江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佟柔、国家经委总经济师王金中、北京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魏振瀛、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家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唐德华、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甘国屏和三四○一厂党委宣传部部长魏有华,先后在会上发言。他们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民法通则是国家调整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律,与当前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关系非常密切。它为巩固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发言的同志指出,现在许多人对民法通则还不很了解,对公民、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不甚清楚。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宣传部门、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重视民法通则的宣传。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陶希晋在讲话中,建议组织一批参加起草的专家写一部关于民法通则的讲义,供各地层层宣传,帮助人们熟悉和掌握这个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讲话中说,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主要是依靠了法律专家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现在宣传和实施民法通则同样要依靠专家和实际工作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他希望通过大家深入浅出的讲解和结合实际进行的宣传,使民法通则在全国人民中得到普及。
司法部部长邹瑜主持当天的会议并讲了话。他强调,宣传民法通则首先要领导干部带头,推广一些学习法律、普及法律常识做得好的单位的经验,使民法通则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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