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阅读
  • 0回复

《民法通则》讲话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08
第4版()
专栏:

《民法通则》讲话
顾昂然
二、公民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任何一种民事关系、民事活动,都有当事人参加,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例如买卖就要有买方和卖方,租赁就要有出租人和承租人,这就是民事主体。公民是重要的民事主体。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我国公民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就是依法具有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对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体现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精神。
第一,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出身、宗教信仰,都具有相同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两个方面。没有只享有民事权利、不需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也没有只尽义务、无权享有民事权利的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例如,婴儿一出生就有继承遗产的资格。但是,有些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要达到一定年龄才能具有。例如,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为了保护胎儿的权利,继承法规定,在分配遗产时,要给没有出生的胎儿保留一定份额的遗产。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到公民死亡时终止。但是,作者对自己作品的署名权,不因作者死亡而丧失。
(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有公民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是任何公民都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来行使民事权利的资格。例如,婴儿出生就有继承权,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能力,但是,不到一定年龄,不能独立处理自己继承的财产。要具有自己行使民事权利的资格,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即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也是必要的。
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他们的年龄或者精神状态分为三种: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十六周岁一般初中毕业,可以成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有的可以到工厂当学徒工,有的可以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因此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行使与自己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相当的民事权利;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代理人的同意。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他的代理人代理。
(待续)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