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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发展合作制的要求应来自农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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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11
第1版()
专栏:

完善和发展合作制的要求应来自农民
本报评论员
水到渠成,是指条件成熟后,事情才能成功。这是一条规律。在农村经济改革中,把家庭经营纳入合作经济范畴,建立起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新体制,就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同样,双层经营制的完善,经济合作和联合的发展,也只能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顺应农民的要求,实行农民自主选择的政策。
合作制的完善和发展是商品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商品生产把亿万农民从家庭、乡土的小圈子解放出来,日益密切同外界的经济联系。商品生产越是发展,家庭经营越是专业化、社会化,同外界的经济联系越是繁复,农民在生产、销售等各个领域多形式、多层次的协作和联合就越有必要。协作和联合的结果,创造了比单家独户经营更好的经济效益,这就是农村经济合作的基本动因。
我国商品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参差不齐,处于不同地区、从事不同产业的农民对发展经济合作和完善合作制的要求不同。因此,要切实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尊重农民的选择。多形式、多层次的经济合作,是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离开生产者自身的需要,是不可能使他们有积极性与主动性的,是不可能取得良好效果的。需要怎样完善双层经营,需要在那些方面实行新的合作,谁同谁合作,什么时间合作,采取什么方式合作,合作的范围和规模多大,均应由农民自己来下决心,不应由干部或他人代下决心。
过去在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的模式上,我们是有过教训的。其中之一,就是过分强调了领导的选择,把领导认定的模式强加给群众,又采取政治运动的办法加以推行,曾严重损伤过农民生产积极性,延缓了商品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农民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不经过他们自己选择的东西,是没有生命力的。正确的做法是,对群众的选择,因势利导,顺其自然,真正按照自愿两利的原则办事。
许多农民吃够了强行捏合的苦头,对过去那种“归大堆”的做法至今还心有余悸。因此一听“合作”二字,心里就七上八下。消除农民的疑虑,不能只靠宣传,更重要的是靠我们正确掌握政策的实际行动。完善合作制和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的基本目的和中心任务,是为农民从事商品生产,为提高家庭经营的效益,创造更加有利的经济环境。完善合作制要从服务入手。由于农民对服务的要求是各式各样的,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合作和联合将同时并存。决不可搞一刀切,更不能采取政治运动方式去推广。从目前的情况看,某些地方的农民之所以对农村经济合作议论纷纷,疑虑重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那里的领导干部要求过急,在不同的程度上违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农民的意愿。此事关系重大,有必要提醒广大农村工作者注意,切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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