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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港商套汇受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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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11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不法港商套汇受罚
1985年8月,香港客商林某被广东省潮州市外汇管理部门罚款港币四万多元。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林某从1984年9月到1985年4月间,将委托广东省东莞县某毛织厂加工的毛衫,私自运到广东饶平县某毛织厂和潮州市某厂加工珠绣部分。林某同这两家工厂商定好加工费港币价格后,又议定以每百元港币折合人民币五十元(高于当时国家牌价39%)的比值,直接以人民币结算。这样,林某先后运进五千多件毛衫进行加工,直接以人民币六万多元支付了本应以港币支付的加工费,套取了本应由我方工厂所得的十三万多元港币。国家外汇管理局潮州支局发现此案后,对港商林某处以套汇金额30%的罚款。
(任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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