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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词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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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11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法律词典
外汇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它包括外国货币(钞票、铸币)、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等)和其他外汇资金。外汇储备充足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对外经济活动地位和支付能力的标志之一。我国是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国家,禁止私自买卖外汇。
留存外汇 是指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所收入的外汇,根据国家规定按一定比例留给个人使用的那部分外汇。
留成外汇 我国境内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统称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和支出,都实行计划管理。境内机构将收入的外汇卖给国家时,根据国家规定按一定比例拨给创汇单位相应的外汇额度,创汇单位在使用时再用人民币向中国银行购买外汇,即为留成外汇。
自由外汇 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结算中能广泛使用,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就是自由外汇。如美元、英镑、西德马克、瑞士法郎、日元等都是自由外汇。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不是自由外汇。
逃汇 是指设在我国境内的机构或个人为逃避我国的外汇管理,把应该卖给国家的外汇或应该调回的外汇私自保存,或存放境外,或将外汇私自携带或邮寄出境的违法行为。
套汇 一般是指在我国境内的机构或个人采取各种手段,向其他机构或个人,用人民币或物资换取外汇或外汇权益,套取应卖给国家的外汇的行为。下列行为都属于套汇:非经管汇机关批准,以人民币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其他款项的;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各种费用,收取对方外汇没有卖给国家的;驻外机构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各种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外国驻华机构、侨资、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各种费用,由对方以外汇或其他类似的形式偿还的;国内派往外国或港澳等地区的团组及人员,用出国经费或从事业务活动所得外汇购买物品或移作他用,以人民币偿还的;以出口收入或其他收入的外汇抵偿进口物品费用或其他支出的。  (谭孝平 傅军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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