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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贪污犯陈居洪被判处死刑 有关各犯按罪行轻重分别判处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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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27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贪污犯陈居洪被判处死刑
  有关各犯按罪行轻重分别判处徒刑
【本报讯】在职干部陈居洪利用职权勾结奸商贪污舞弊案,经北京市人民检察署侦查并提起公诉后,已由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于本月十二日予以判决。陈居洪判处死刑,有关各犯按其罪行轻重分别判处徒刑。
被告陈居洪是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经理处秘书科秘书,一九四九年夏参加革命工作。该处处长左子祥去冬奉派赴天津为该部采购军工物资,率领陈居洪随行。左子祥于去年十一月底到天津后即擅离职守,返回原籍河北省任邱县,将采购工作全部交与陈居洪一手办理,并将该处驻天津代表公章、本人私章及军工专款七十九亿三千余万元也交与陈居洪掌管。陈居洪因受旧社会习染很深,自左子祥离天津后,陈即擅离该处驻天津代表办公及住宿处所,迁住大阔饭店,任意挥霍,更趁机利用职权与奸商勾结,贪污舞弊,并挪用军工专款偷营投机生意。去年十二月,陈居洪向天津市尚未正式开业的“源生五金行”负责人被告王梅生购买钢料一批,同谋以期货充作现货。王梅生因此获得非法利润四千四百万元,而陈居洪便接受其变相贿赂共一千二百余万元。同时,陈居洪又经人介绍与天津“美国”汽车行副经理被告张元吉认识。以后,二人经常一道跳舞吃喝,陈居洪并以兵工专款一千五百万元存放张元吉处任意花用。通过张元吉的牵引,陈居洪挪用兵工专款九千三百万元私买汽车一部自用,雇用司机一人,随时开车往来游乐场所;并将汽车行商税款四百六十万元留自用。为了获取暴利,陈居洪与张元吉订立了汽车买卖合作契约,偷营投机生意。陈居洪一面向人宣称有八成新吉普车三十五辆,急欲由重庆运天津销售;一面又挪用兵工专款一千万元给张元吉作旅费,张元吉即乘飞机到重庆办理购买吉普车手续。后来,张元吉在重庆又冒充西南工业部驻天津购料代表名义请购飞机票,准备返回天津。
左子祥在原籍逗留半个月后,于十二月中旬回到天津,因患病住在亲戚家,并未回到驻天津代表办公及住宿处。对于陈居洪进行采购工作的情况,亦未加检查和考核。在养病期中,左子祥曾接受陈居洪以办公费为名送去的二百五十万元花用,此数超过左子祥应受供给的法定标准。
今年一月十五日,陈居洪更擅离职守,携带舞女由天津到北京游逛,化名陈雨虹,伪报上海五金商人身份,住在北京东安旅社。公安机关查出陈居洪本来身份后,即将其拘捕送交北京市人民检察署侦查处理。至此,陈居洪所有违法乱纪行为全盘暴露。仅仅一个月内,陈居洪先后挪用军工专款即达一亿三千四百万元。根据陈犯所供,全案案犯亦经北京市人民检察署详细侦查确实,依法分请有关机关拘捕并押送来北京。
北京市人民法院依据市人民检察署的公诉,对全案进行了审讯。各被告以证据确凿,均供认罪行不讳。市人民法院按各被告罪行轻重分别判决如下:
陈居洪身为在职干部,利用职权勾结奸商营私舞弊以满足个人腐化生活,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左子祥擅离职守,放弃采购主管职责,纵容直属干部贪污舞弊,并曾接受陈居洪送去的办公费二百五十万元花用,超过法定供给标准;其严重渎职结果,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判处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王梅生在未领得营业执照时即非法营业,并勾串在职干部舞弊,获取暴利,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判处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科罚金四千四百万元。
张元吉勾结在职干部挪用公款进行投机买卖,图谋暴利,并冒充驻天津购料代表办公处工作人员,判处徒刑三年,并科罚金二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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