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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金钱动心 坚持依法公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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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12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不为金钱动心 坚持依法公证
本报讯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公证处坚持依法办事,按照真实、合法、可行的原则,进行经济合同公证。宁肯少收公证费,也不为企图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开“绿灯”。
宝鸡市金台区工农服务楼去年同黑龙江省双城县商业信托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一千五百万元的麻袋购销合同,要求公证处给予公证。公证处调查了解后,发现这个服务楼系几个人拼凑组成的所谓“公司”,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尽管对方一再声明货源落实,资金保证,并付给公证费一万零九百元,公证处仍然拒绝公证。
去年,该公证处受理公证经济合同二十四种、一千九百五十三件。其中,拒绝公证的二十多件。   (张平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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