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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乡的“吸血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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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12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雨山乡的“吸血虫”
去年7月,湖北崇阳县人民法院判处路口区副区长(原雨山乡党委书记)丁光前有期徒刑两年,判处雨山乡乡长尧火林有期徒刑半年。
八十年代初期,雨山乡是县“先进单位”,几次受到省、地、县的表彰。在赞扬声中,乡党委负责人得意忘形,追名逐利,斤斤计较个人得失。丁光前说:“我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十年,现在年纪大,要不了几天就下台,在位不捞一把,往后恐怕就没有机会了。”1983年的一天,丁光前想穿呢子衣服,但自己又不愿掏钱。乡长尧火林说:“我有办法!”丁光前一听非常高兴,对他说:“好!这个任务就交给你了!”不久,尧在乡属煤矿冒领人民币四百八十元,全部买了呢子和毛哔叽衣料,分给乡党委成员。1983年底,乡党委先后分掉上级拨来的水利、畜牧事业款、医药补助款一千三百元,分掉乡办企业上交的利润一千元。1984年,县政府拨给雨山乡修桥款六百元。款子一到,丁光前亲自去领,并转入了私人存折。不仅如此,丁光前等人还多次在会上强调各单位要向乡党委“表示表示”。有些部门提出资金有困难,丁怒斥道:“你们要不要领导?不管怎么样都得想办法!”这些单位只好硬着头皮向乡党委送“红包”。1984年,乡食品所拿出三百元,财政所拿出二百五十元,供销社拿出一百元,平均向乡党委每个成员“表示”六十五元。经查实,丁光前共贪污、多占三千零七十七元,尧火林贪污、多占二千一百九十元。由于乡党委主要负责人“上梁”不正,下梁就跟着歪起来,全乡三十六名干部和职工有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总金额近两万二千元。有些群众气愤地说:“这伙崽是我们身上的吸血虫!”
丁光前等人走上犯罪道路,除了有其主观原因及财务管理制度混乱外,他们放松政治学习,乡党委民主生活不正常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乡党委负责人没有认真组织一班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有时传达文件,文件未念完就有人睡着了,甚至有时边学习边打扑克。乡领导去县城开了几天会,回乡后花几分钟就传达完了。在乡党委内部,丁光前专横跋扈,只许别人恭维,不让别人批评。党委研究工作,常常是丁“先定调”再开会。近几年,乡党委机关没有开过一次认认真真的支部生活会,更谈不上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雨山乡党委成员不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私欲一天天膨胀,思想一天天变质。在乡党委十名成员中,除丁、尧沦为罪犯被判刑外,另有三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湖北党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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