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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本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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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27
第2版()
专栏:

  目前基本建设中的几个问题
中央重工业部办公厅副主任 崔中
人民日报开展了对基本建设中某些错误的批评和讨论之后,我们在工业部门中工作的同志,除了参加由行政方面组织的讨论之外,还有不少人自动地组织了和正在组织着对基本建设问题的讨论。大家都觉得这样的讨论与结合实际的检讨,对目前和今后的工作都会有极大的帮助。
我们所已经进行的和正在进行的基本建设,还不是国家大规模新建设的开始,其重点仍是恢复与适当发展旧有企业。在这一阶段中的基本建设的任务,不仅是把旧企业的恢复与某些发展的工作做好,尤其重要的在于训练人员、积累经验,争取提早学会进行基本建设,以迎接新的更大的建设任务。
我们虽有不少进行建设的有利条件,例如,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广大人民尤其是从事企业工作的职工的积极性,丰富的资源,以及社会主义国家与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大力支持等等,并且正由于这些有利条件,已使我们的基本建设获得了重大成绩;但我们也还有许多困难条件,主要是还缺乏进行建设的经验、人力、财力、物力都还不够充分。这些困难虽是暂时的,但却直接影响着当前的工作。因之,在基本建设中发生某些错误是可以想像得到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应如何认真地分析检讨已经发生的错误,从而取得经验,提高能力,使今后不犯或少犯错误。我们在讨论中,初步认识了基本建设中的几个问题,愿意提出来作为大家讨论这个问题的参考。
(一)
基本建设中已经发生的偏差与错误,分别地表现在三个方面:即计划方面、设计方面和施工方面。
有的基本建设工程是在计划上出了毛病。这里所指的“计划”就是决定办什么事。譬如要建设一个工厂、矿山或楼房。决定做什么必须有根据,首先是需要与否,其次是资源、财力、人力及其他经济条件等。倘若计划不周或发生错误,则设计就无可靠的根据,这样设计的结果就会枉费心机;假如施了工,浪费就更大。我们有改变计划的例子,譬如,去年根据条件决定建设一个制造甲产品(假定名称)的工厂,随即集中专家进行设计,已工作一年;现在对这种产品发生了疑问,经过多方讨论一致认为不如制造乙产品(假定名称)更合乎国家的需要,于是决定改变,以前的设计就无用了,从新开始。另如定襄铁矿的例子(人民日报七月五日发表),据我们所知系掌握资源材料不确,在设计、施工至开工后,发现铁矿矿层为斜下伸状,开采费力,且含铁成份低,目前价值不大,前后进行两年,近已决定停工。
有的基本建设工程是在设计上出了毛病。“设计”是实现计划的具体方案。如建设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则设计有两个部分,即建筑部分与机械装备部分。我们所已经施工的主要为建筑部分,这里发生的乱子最多,人民日报揭发的例子主要是这一方面的,不必再列举。总之,是设计草率、盲目施工,造成返工与浪费。
有的基本建设工程是在施工上出了毛病。有了“正确设计”还必须有“正确施工”。“设计”还是纸面上的,而“施工”则是行动。行动错了就直接造成物质损失。如天津某工厂,去年建设一座厂房和一个水池,两者相隔甚近(不足二尺),完工后池底裂开不能储水,查明原因是包工者用料(洋灰)不好,未照顾两者不同的压力所致。施工中的其他毛病还有,如各项工作步骤配合不密切,以致延误时日,浪费人力物力,工作被动等。
总之,进行任何基本建设工程,必须是“正确计划”,“正确设计”和“正确施工”。一步也不能错。错了,必然返工浪费。目前基本建设中所已发生的错误,有的并不单纯是一个原因。其中,由于设计和施工同时有毛病者较多。除上述三方面均曾出了些毛病之外,还有另一种,就是未经过批准的程序而自行施工,如像太原某厂在去年进行建设时就有过这样问题,结果是用了别方面的钱垫上,工作弄得很被动。
(二)
基本建设之所以发生了若干错误,在总的方面说是有着复杂的多方面的因素的。
构成错误的许多因素,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客观的与主观的两方面,而两者在实际工作中又是相互影响的甚至是互为因果的。我们在这两方面确有不少问题。
客观困难,一般地说是有的。如经验不足,人力不足,财力不足,资源情况不明,调查研究设备不够,制造能力不够,建筑材料缺乏标准规格缺乏标准设计等等。这些困难是有历史性的,只有努力创造条件,逐渐加以克服。
客观困难,对于具体的基本建设工程来说,有以下各种:任务紧迫,批准计划层次多因而迟缓,拨款迟缓,各有关工作配合不妥(譬如材料供应与施工不配合,设计与施工不配合,运输不配合,定货不能按期交货等等),设计机构能力差,以及企业管理尚不正规,其他工作任务又十分忙迫等等。这些困难多属人为性的,应当查明原因迅速改善。
主观原因,则属于指导或执行基本建设任务者的思想问题,态度问题。譬如,不客观地估计需要与可能而冒然决定问题,不重视调查研究,不愿认真进行设计,施工马虎,工作中缺乏积极的创造与改进等等。
(三)
“草率从事”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是基本建设中之所以发生错误的主要原因。
客观原因只能是有发生错误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只有在主观上发生偏差时才成为现实性。譬如:建设某一新型企业,我们没有设计过(客观上存在了设计不好的可能性),却硬要自己设计(主观指导),结果设计错了或设计不成。这个结果是由于主观原因呢?还是由于客观原因?很明白,是主观上的指导思想错了。有人讲,这样看法是不对的,是抹杀创造性的看法,譬如我们并不是木匠和泥瓦匠,但我们能自己把房子盖起来;虽然不好,但总归是可以使用的房子。问题就在这里,大建筑大企业,却并不是“差不多”就行,而是差一点也不行。盖一个普通房子却可以多用或少用几根椽子,可以用这样的木料或那样的木料,粗糙的或精致的椽子;而一部精密的机器去掉一个零件就不能使用。
主观指导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充分研究客观的困难,估计自己的力量(可能性),结合需要确定行动的方针。应使客观条件为主观所掌握,而决不能无根据地忽视客观条件。
为什么说基本建设中之所以发生错误,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草率从事”呢?从已有的事实中,我们可以看出,有的同志是以“草率”的态度处理了客观存在的困难,其表现一般是“估计不足,而冒然从事”,结果出了毛病。有的同志则是以“草率”的态度处理工作中复杂问题不去认真钻研、分析,结果工作配合不好或顾此失彼,也出了毛病。譬如:“任务严重”问题:任务严重的事实的确存在。有的任务确是严重,如像根治淮河,某些工程必须在洪水期之前完成,否则可能前功尽弃。而一般的基本建设本来并不是这么“严重”的,但却也弄成“严重”的了。“严重”在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以至供应人员、财务人员身上,即所谓人少活重,限期完成,怎么办呢?力不胜任,有的就马虎潦草,结果发生了错误。或为延期误事,或为返工浪费等等。我们试分析一下这种“严重”的情况是如何造成的呢?从国家说(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与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往并没有对一般基本建设限令必须完成多少(以后可以这样),而是惟恐下级条件不足能力不足担负不了太多的任务,因而严格控制投资,并以有计划有步骤稳步建设的方针来指导工作和教育工作人员。可是有的工业部门和某些领导干部,却有显然不同的情绪了,就是惟恐投资少和批准让办的事少。这从历次决定投资控制数字时就可以看出。这种情绪愈往下愈严重,就是说企业每次提出的要求都很大,一般在工业局里已压缩过一次,但还不小;提到部以后,又是一场争论,结果又减少一次;但部向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依然不小;财政经济委员会最后再核减一回。这当然不是说各级都是完全盲目要钱,确实有些应办和能办的工程由于财政能力的限制而不得不缓办。但假定说在此后发生了任务严重以致力所不及时,那么由谁来负责呢?不恰恰是由于企业自己要多办事而造成的吗?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应当说这是对投资要求与任务确定的“草率”。当然这并不一定完全由企业或要求基本建设的部门负责,有的可能应由其领导机关负责。这样情况就成为执行具体工作者的客观困难了!
批准预算和拨款迟缓问题:有些同志提出客观困难之一为批准预算和拨款迟缓问题。批准预算慢的现象是有的。进行基本建设经过一定的批准是十分重要的,一则上级考虑范围较宽广从而照顾全局,再则批准是一个严肃的责任问题,逐级批准亦即逐级负了责。预算批准才是任务的批准,批的迟也就是任务决定的迟。这本来不应成为企业的大问题的,如有问题可能是季节性对建筑工程的妨害。譬如雨季与冰冻季在中国一般不适宜兴土木,如预算之批准未照顾这个问题,势将影响施工,甚或拖迟,那只好下一季或明年再办了。假若上级机关工作的同志不重视这一点,对下面的要求采取草率的态度,是不应该的。而如果预算迟批的原因,是由于预算本身有毛病,却不加区别地埋怨上级,则是企业自己的错误,今后尤应防止。从已有的情况看,批准迟缓发生另一种影响,即有的基本建设工程在预算批准,亦即任务正式核准之前已经动手了。这样预算迟批或拨款迟了自然使工程的进行受到很大阻难。究其原因却不完全是批的迟,而是动手过急。这种做法亦应视为“草率”的态度。
关于工作中互不配合的问题:譬如材料供应不及时,就成为施工者的客观困难。但如拿一个企业单位来说,则表现对进行基本建设缺乏严密的工作组织。供应部门或许有他的“客观困难”,总起来则是组织全部工作的配合上必有“草率”,以致责任不明,使各方面工作不能有效地联系。
上述几点,大体上是由于对自己的能力估计不足,而使工作过程中发生枝节与困难。
“不负责任”,是对工作的态度问题。譬如:
在设计上只是形式地负了责,而对其结果如何则不负责,不愿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只根据一般的资料就进行设计,结果在施工时或施工后发生问题。人民日报发表的材料中就有此类例子。设计上还有一种不负全责的现象,就是只管设计一部分,未作全部的设计。如只设计房子,不作内部设计,如暖汽、卫生、照明、上下水等设备全不管,而是让施工的人管(过去就是如此),重新找人做。在材料的使用上,也有草率态度。如甚为普遍的“大材小用”的倾向,就是草率从事的态度。
施工中的“不负责任”。不可否认,有的公家机关或私人,已把建筑公司视为有利可图的事业了,于是纷纷成立,其目的有的是为适应建设需要,有的却是单纯为了盈利。既有盈利观点,就容易发生施工草率不严格注重质量甚至偷工减料的倾向。变相的封建把头制依然存在,劳动者在这种剥削之下,也是难以积极对工程质量负责的。这是目前在基本建设中的一个大问题。
产生草率从事与不够负责的态度,是有其思想根源的。大多数同志热心于国家建设,以高度的积极性从事工作,这是十分可贵的,应当继续发挥这种精神。但因此有些同志却犯了过急的毛病,不注重创造条件而急欲求成,以致轻易行动,这是形成草率从事的主要根源。草率从事,在思想方法上是缺乏全面的考虑,只看局部不看整体,多从主观愿望出发,不切合客观的实际。另有一些同志,对于从事人民事业应具备的态度,还不十分正确,即还不是彻底负责的,而是还有着某种程度的雇佣观点。因之,形成了不负责任或不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为,这是基本建设中应当反对的两个问题。我们应当努力加强学习,以树立正确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态度,为今后的工作创造应有的成绩。
(四)
目前工作中须要解决下面几个主要问题:
一、审核和批准预算以及拨款应当及时。首先要预算的编制者应按照程序实事求是的编好。据计划工作部门的反映,以往迟批的原因,有的确系预算本身有问题。其次,上级机关应明确定出审核程度的分工,以免各级都一般地照样审一次,这样虽然解决了责任问题,但容易流于形式主义,其结果则易延误时间,因之拨款也迟。迟拨款了,就影响施工,使经费在预定时间之内用不完,到年终势必上缴。
二、对于每一企业的恢复和发展的方针应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我们以往的工作有方针不够明确、具体的缺点,这样就使企业缺乏工作指标,不易主动。
三、企业应严格遵守既定的进行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努力在实际工作中学会基本建设。
四、建筑公司(包括国家的与私人的)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注意解决,它对目前的基本建设有重大的影响。
五、国家应指定专门机关通盘考虑建筑设计能力的统筹使用问题,在目前并可有计划地组织若干有完整设计能力的设计机构。另外关于建筑材料的标准化亦应择其重要者着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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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认为基本建设是国家的大事,是今后国家生活的中心环节。而现在还并非大规模建设的开始,我们应当重视已经发生的缺点和错误,认真检讨,从而取得经验和教训,认真在现在进行的工作中老老实实地学习,为今后的工作准备条件。进行学习应从端正思想入手,否则难以客观地批判错误。因此,我们觉得:(一)各地报纸都应开展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二)党的组织应号召从事企业工作的党员积极参加讨论。(三)有关行政部门应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检查基本建设的通知,以较长的时间(不限于七月份)在干部中进行深入的讨论,以从多方面揭发问题,使讨论逐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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