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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四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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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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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四日
彭真
这次座谈会是我提议经委员长会议赞同召开的,事先与中央领导同志商议过。1954年制定宪法和1982年制定新宪法时,都广泛请了各方面有真才实学、丰富经验的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参加,反复讨论修改。这次请全国这么多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来,对民法通则草案进行讨论修改,是在立法方面很好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形式,今后应继续采用。我讲两个问题: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制定重要法律,请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来参加,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现在做实际工作的同志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因忙于日常工作,多半没有时间很好学习理论,而搞理论研究的同志又多半对实际接触较少,因此理论和实际不能很好结合,这是我们工作中一个带根本性的缺点。全国党代表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对干部提出了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要求,就是针对这个带根本性缺点提出来的。在延安整风时,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把很多问题解决了。理论是从实践中来的,并且要经社会实践检验,不与实际密切结合要成为理论权威很难。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思想。在延安时,有人提毛泽东主义,毛主席不同意。大家提毛泽东思想,他说,大家主张将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思想称毛泽东思想,用我的名字做代表,我可以接受,但必须声明,它是中国革命的集体产物,是许多同志共同努力的思想结晶,不是我个人的。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讲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毛主席的话就是“最高指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马列主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对毛泽东思想的根本歪曲。
立法工作也一样,要理论与实际结合。现在,搞立法、司法实际工作的同志,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多半没有时间很好学习理论,而法律院校和科研部门搞理论研究教学的同志,又多半对实际不那么熟悉。怎么办?在制定法律过程中,把各方面专家和实际工作同志请来,大家一起讨论,共同审议修改,可以使理论和实践密切结合,补救这方面的一些缺点。
立法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并且以我们的社会实践来检验。民法通则是解决民法中一些共同性的问题。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但还存在着三种经济。不同经济之间、各种经济自身之间,以及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都要有商品来交换,要有市场,同时还有人和人之间的复杂的社会生活关系,这就需要制定民法。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开始正式起草民法工作了,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了民法起草小组。民法典的确不好搞,我国民法要从我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有些问题实践还没提出来,或者提出来了,还看不清楚,如何解决经验还不成熟,不可能一下子搞完备的民法,所以我们是一方面搞民法,一方面搞单行法,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法也随着发展,逐步完备。实现共产主义要经过很长的历史时期,在这段时间里,法要逐步完备,任务是繁重的,任重道远。
法律是一门科学,有自身的体系,左右、上下,特别是与宪法不能抵触,立法要有系统的理论指导。对外国的经验,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以及对我国历史的经验,都要参考、借鉴。但是,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吸收其中对当前立法工作有益的好的东西,吸取精华,抛弃糟粕。
二、在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
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是辩证统一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可以实行社会主义的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因为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消灭了剥削制度;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无产阶级在旧社会处在被压迫、剥削的最底层,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彻底解放自己,因此它的先锋队共产党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就是我们实行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的基础。我们立法工作也必须实行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只有在高度民主基础上,才能取得多数人意见的真正一致,才能达到高度的集中。我们的法律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积极地遵守和执行的,在制定法律时取得多数人意见的一致,就更容易顺利实现。
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人们之间当然也还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有关的立法就是要对这些矛盾划一个合理解决的界线作为准则。根据什么标准来划?对单位、个人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中发生的矛盾,都要在与宪法、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抵触的前提下解决。划好这个界线不是容易的事,所以立法要十分严肃谨慎,就是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复考虑,集中正确的意见,估计到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不断注意社会实践的检验。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的政体,群众路线是我们的基本路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在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要坚持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再回到群众中去,反复用实践检验。不仅要集中委员们、代表们的意见,而且要听取、反映和集中各方面专家、实际工作者以及群众中的意见。宪法就是这样,中央先后讨论了八次,宪法修改委员会反复逐条讨论修改了那么多次,最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改了那么多,由于广泛发扬了民主,达到了高度的集中,三千零四十位代表无记名投票,弃权的不到千分之一,其余的都赞成。民法通则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法律,请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认真研究,进行科学的讨论修改。对大家提出的增删、改写的意见,应该认真地研究考虑。我相信,这样做可以使民法通则搞得比较符合实际,比较周密和严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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