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阅读
  • 0回复

向孟县古阳酒厂进一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16
第5版()
专栏:千万不要忘记为人民服务

向孟县古阳酒厂进一言
不久前,我市卫生防疫站对全市十二个白酒经销单位经销的四十六种外埠瓶装白酒进行了抽样检验。发现其中有九种瓶装白酒的部分卫生指标不符国家规定标准,特别是河南孟县古阳酒厂生产的“古阳”牌竹叶青,甲醇含量竟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对人体十分有害,我市防疫站已禁止有关经销单位出售。
社会主义企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应当对人民负责。无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置人民的身体健康于不顾的做法,不仅违背企业的职业道德,也是与社会主义法纪不相容的。我认为,孟县有关部门应追究这个厂的责任,把好检验关,绝对不能允许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出厂,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辽宁鞍山市 宏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