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阅读
  • 0回复

诈骗犯卢慧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浙江省纪委要求各有关部门从中吸取教训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17
第2版()
专栏:

诈骗犯卢慧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浙江省纪委要求各有关部门从中吸取教训
本报讯 去年11月12日人民日报“经济法制纵横”专栏曾披露了嘉兴市发生的卢慧华诈骗案,并以《为什么容易上当受骗?》为题展开了讨论,司法部门已对此案做出处理:主犯卢慧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罪犯陈光杰、张琛琪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和五年有期徒刑。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识假防骗能力;端正业务工作指导思想,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卢犯诈骗行径败露后,中共浙江省委、嘉兴市委都很重视。中共浙江省纪委作了多次研究,省司法机关对嘉兴市有关部门作了多次指导。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协同配合,进行了大量的查证。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4月29日作出了判决。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此案中涉及到的嘉兴市政府个别负责人,也已采取了组织措施。
中共浙江省纪委指出,投机诈骗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犯罪行为。它和其它经济犯罪一样,决不是开放、搞活经济带来的。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被骗,一个重要原因是那里的一些党员干部存在不正之风,或者是掉以轻心。有的是因吞了对方的诱饵而上钩的,有的是因求富心切,没有依法办事,乃至迷蒙失察。卢犯从“应邀”参加市“侨代会”,进而领得个人独资公司营业执照,获得银行八十万元贷款,直至上演向嘉兴市少年儿童福利基金会隆重“捐款”十万元的闹剧,正是该市有关领导干部急功近利乱拍板的结果。如果上述几个环节,有一个能把住关,卢的诈骗行径就有可能受阻或败露。
(中共浙江省纪委供稿)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