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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四论发展横向经济联系的重要意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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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18
第1版()
专栏:社论

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骨干作用
——四论发展横向经济联系的重要意义
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和地位,决定了它们在横向经济联合中起着骨干的作用。由大中型骨干企业牵头,组织企业联合,对推动横向经济联合,改革经济组织结构,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一个骨干企业为核心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对联合体的巩固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一般大中型骨干企业都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声望,因此它们对小企业具有吸引力,尤其是大型企业很自然地会成为企业集团或联合体的“中心企业”,成为联合体对外竞争的“中流砥柱”。大企业往往有技术、资金、管理的优势,而小企业则常常有土地、厂房、人力等优势,联合起来,就可以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克服“大而全”、“小而全”的弊病,实现专业化协作,推动整个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企业的现代化不可能所有企业齐头并进,必然有先有后。以大型企业为骨干组成联合体,运用大企业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带动一般企业,这就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批如二汽集团、嘉陵集团那样的大型企业集团,并且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国家通过对为数有限的大企业集团的控制,就能基本上左右经济局势,实现微观搞活与宏观控制的统一,推动整个联合体加快现代化的进程。
从大中企业与小企业的生产技术联系来看,有的是大中型企业生产初级产品,再交小企业进行专业化的深加工;有的是进行多品种系列生产的大中型企业向小企业扩散系列产品。在我国近几年出现最多、最普遍的一种企业联合形式,是机械、电子、轻工等装配性中行业总装厂同零件加工厂的联合。这种联合体具有以下特点:从企业组织结构来看,一般都是由一个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拥有名牌产品的大型企业为“中心企业”,吸收众多的中小企业作零件加工厂,而且由于中小企业同中心企业联合的紧密程度不同,就形成一个单中心、多层次的圆形网络结构。从产品来看,中小企业环绕大企业共同生产一种产品,风雨同舟,成为命运与共的共同体。从工艺来看,尽管各零件厂之间可能没有多少生产技术联系,但它们都与中心厂存在着密切不可分的加工配套关系。
以大企业为骨干的经济联合体具有很强的内聚力和生命力。这种联合,一方面表现为“聚变”的过程,即大企业吸引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另一方面又表现为“裂变”的过程,即通过大企业自我增殖、“细胞”分裂,产生一批“子企业”,推动企业联合向更高层次发展。不论“聚变”或“裂变”,最终都会形成一种以大企业为核心的辐射状的“企业群体”。
大中型企业要在企业联合中发挥骨干和核心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外部和内部条件。从外部条件来看,首先要落实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大中型企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1978年提出工业改组以来,全国各地自上而下组建了一大批行政性公司,其中大多是缺乏生命力的。实践证明,无视企业的自主权,直接由政府和主管部门依靠行政命令组织企业联合,弊病甚多,不符合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地方性的行政性公司,应该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三十条》,以及《扩权十条》和《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十四条》等文件的规定,真正赋予企业必要的自主权,特别要确保企业组织联合的自主权。各级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愿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联合,都要真心实意地大力支持,不得阻挠或变相阻挠。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按照国务院《三十条》的精神,在计划、物资、基建、金融等方面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发展横向经济联合。
从内部条件讲,第一,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领导班子要有战略眼光和宽阔胸怀。要把推动联合作为自己为发展国民经济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而不是以谋取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要在推动整个行业发展中求得自己的发展和壮大;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帮助、引导、扶植小企业,在共同发展的实践中,取得小企业的信任和拥戴。第二,大中型企业也要注意自身的某些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同时也要认真吸取小企业的先进经验,加以汇总提高,促进整个联合体的进步。切忌老大自居,盲目自满,固步自封。第三,坚持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不断协调企业之间的权益关系。联合体的决策机构要有小企业的代表参加,以保证小企业的权益在决策中得到体现。我们相信,只要具备上述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大中型企业在联合中的骨干和核心作用就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促进横向经济联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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