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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一只鸡引起的悲剧——公开审判阳金红、阳才喜伤害案旁听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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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18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争一只鸡引起的悲剧
——公开审判阳金红、阳才喜伤害案旁听侧记
他们都站在被告席上,虽然显得有些懊悔,但并不服气。这两名被告,就是湖北省钟祥县磷矿镇许桥村三十一岁的农民阳才喜和二十岁的阳金红。
今年3月24日上午,可容纳近千人的钟祥县磷矿镇大礼堂,座无虚席,秩序井然。近千双眼睛注视着这个临时法庭。
被告人阳才喜、阳金红,既是邻居,又是堂叔侄关系,理应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可是,自1983年以来,阳才喜、阳金红两家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争吵、殴斗。虽经村、组干部和群众多次劝阻、调解,不但没有和好,而且越闹越凶。1985年7月13日晚,阳金红与阳才喜两家为争夺一只小鸡发生争吵,并用极其粗俗的语言对骂。阳金红及其父母、弟弟闯入阳才喜家,阳才喜手持镰刀朝阳金红及其父阳才广各砍一刀,阳才广左胸三根肋骨被砍断,胸膜破裂,造成终身残废;阳金红头部被划伤。接着,阳金红返回家中,也拿出一把镰刀,冲到阳才喜家门口,朝阳才喜猛砍一刀,致使阳才喜上嘴唇破裂,左手臂骨粉碎性骨折。阳金红、阳才喜无视国法,为一点琐事持刀伤害对方,造成双方重伤,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听了公诉人的发言,一些人低声说:“为区区小事大打出手,造成两败俱伤,太不应该。”“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违反法律的事千万干不得哟!”更多的人则对“二阳”的犯罪行为表示愤慨。那么,被告人又是怎样想的呢?
法庭调查时,阳金红这个平时爱说话的小伙子,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自言自语地说:“我今年才二十岁呀……。”阳才喜的身子微微颤抖,悔恨的泪水湿润了双眼。他低着头向法庭陈述道:“因为自己不学法,不懂法,所以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如今受到审判,这是我罪有应得。”
法律是无情的。钟祥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阳金红有期徒刑八年,判处阳才喜有期徒刑六年。群众对这一判决拍手称快。
闭庭后,旁听的群众议论纷纷:假如“二阳”当初互谅互让,假如我们一些基层干部把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做到实处,假如法制宣传教育的春风吹遍每一个角落,“二阳”之类的犯罪案件就会大大减少。 宁志 安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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