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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亲自过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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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19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无须“亲自过问”
潇雨
端正党风,加强法制,严肃处理违纪违法案件,是人心所向,大家都表示拥护。但有的人在事情涉及到与自己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时,却绕过主管机关,去找“大干部”,登门也罢,电话也罢,写信也罢,搬出这些领导同志“亲自过问”一下。
遇到这种情况,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出以公心,秉公办理。不过,有的同志会不会碍于情面,真的去“亲自过问”呢?这里的“亲自过问”,施加影响之谓也。有些案件本来不难断、不难判,却久拖不断或重罪轻判,恐怕与这种“亲自过问”大有关系。
“亲自过问”本来是一种必要的领导方法。用得好,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徇私枉法。用得不好,就会适得其反。执行党纪,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国法,有公检法机关。只要他们是按党纪、国法办事,各级党委的领导同志应当支持他们独立办案,大可不必“亲自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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