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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号召各地妇女团体检查和开展优抚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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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29
第1版()
专栏:

  全国妇联号召各地妇女团体
  检查和开展优抚工作
【新华社二十八日讯】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为贯彻抗美援朝总会的“六一”号召和为纪念“八一”建军节发布的“检查优抚工作”的号召,于二十六日向各级民主妇联和各民主妇女团体发出指示,号召各级民主妇联和各民主妇女团体积极参加检查与继续开展优抚工作。指示要求各级民主妇联和各民主妇女团体在检查与开展优抚工作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认真讨论人民日报七月二十二日《必须做好优抚工作》的社论和十一日《认真进行优抚工作的检查》的时评,使妇女工作干部从思想上、政治上认识与关心优抚工作,协助政府贯彻实施。妇女工作干部应正确地向群众进行宣传,特别是向妇女群众宣传,以加强妇女群众对拥军优属工作的自觉性和自动性,在广大的妇女群众中打下经常进行优抚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在检查和开展优抚工作中必须了解妇女群众的思想情况,针对这些情况,结合抗美援朝的政治任务,加强对妇女群众的拥军优属教育。同时,要用爱国公约的形式,把妇女群众拥军优属的认识与情绪巩固起来,使之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
(三)各级民主妇联及各民主妇女团体进行优待革命军人家属工作时,必须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与条件来决定。应在各地总的计划与统一领导下,订出自己优抚工作的计划,并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去贯彻执行。如通过城乡妇女代表会议和各行业的妇女代表会议,经常讨论和检查优抚工作,注意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或不经常等缺点。发现了问题,应及时提出并研究解决办法。
(四)各级民主妇联及各民主妇女团体应向妇女群众进行教育,使他们认识作为革命烈士和革命军人的家属是光荣的;并注意表扬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中的模范,鼓励她们积极参加生产和学习。在农村中,应鼓励她们参加互助组;在城市中,要尽可能帮助有工作条件的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就业。发动妇女互助,减少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军人家属参加生产和学习的困难。对进行优抚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妇女,应加以表扬;对忽视和不关心优抚工作的妇女,应予以适当的批评和教育。为保证优抚工作的经常化,各级妇联及各民主妇女团体应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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