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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外开放 促进经济合作 我国已颁布涉外经济法规一百三十八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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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0
第2版()
专栏:开放之窗

保障对外开放 促进经济合作
我国已颁布涉外经济法规一百三十八个
本报讯 记者从经贸部获悉,实行对外开放以来,我国抓紧进行涉外经济立法工作,从1979年到1985年底,已先后颁布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一百三十八个。
我国颁布的涉外经济法规,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又保护了海外来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保障对外开放,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这些法规除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颁布的以外,也有国家各部门和开放地区有关省、市颁布的。以内容分类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规,涉外税收法规,发展进出口贸易法规,保护工业产权、先进技术专利法规,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地区的法规,外汇管理、财产保险法规,以及运输、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涉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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