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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各族干部和群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 学习民族政策 加强民族团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号召全区人民学习泽普县建设民族团结模范县的经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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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5-20
第4版()
专栏:

泽普县各族干部和群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
学习民族政策 加强民族团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号召全区人民学习泽普县建设民族团结模范县的经验
新华社乌鲁木齐5月20日电 (记者姜志武、柴怀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委把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学习党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经过三年努力,建成了喀什地区第一个“民族团结模范县”。最近,中共喀什地委授予这个县“民族团结模范县”的光荣称号。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人民学习泽普县建设民族团结模范县的经验。
泽普县位于塔里木盆地西缘,有十多个民族。泽普县委认识到,在多民族聚居区,民族团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根本保证。因此,县委于1982年8月做出了三年建成民族团结模范县的决定,号召全县各族干部、党员、团员和群众,人人讲团结、促团结,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他们制定了建设民族团结模范县的三年规划以及五条标准、六条措施,作为检查、评比、验收的标准,推动民族团结工作广泛持久地开展。
泽普县委把县委“一班人”的团结作为推动全县民族团结的关键。县委常委自觉地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指导自己的思想行动,做到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县委健全了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消除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思想上的隔阂。汉族县委书记于加鹏,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遇事主动同少数民族常委商量。他发现汉族干部中有不尊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情况就耐心批评教育。维吾尔族常委发现维吾尔族干部群众中出现有损县委“一班人”团结的事,就及时批评制止。县委已成为全县人民学习的表率。
泽普县委注重抓好基层的民族团结工作,使民族团结教育落到实处。各单位都制定了民族团结公约,定期对照检查。各单位的党组织也都把民族团结作为衡量自己的工作和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乡、村、家庭和单位,也把民族团结作为建设文明集体和文明家庭的标准。与此同时,泽普县还广泛开展了创建友谊学校、班级、车间、班组、院落、邻居等联谊活动,使民族团结之花到处开放。县城两个民族小学和一个汉族小学结成了友谊学校。学校的师生经常在一起举办教学、学习经验交流会,开展以劳动娱乐为内容的联谊活动,使民族团结的思想从小就渗入孩子们的心田。现在全县已结成的友谊学校七十八对、友谊集体和小组五百三十三对,友谊邻居九百八十八户,参加联谊活动的人数超过十万,全县涌现出一万七千件民族团结好事,共评选出七百五十一名民族团结先进个人。
提倡和鼓励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对方的语言,成了这县各族干部、群众沟通思想感情,增强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在泽普县委一班人中,少数民族成员经过三年刻苦学习,现在都会讲或听懂汉语,汉族成员也都会说维吾尔语,他们开会、安排工作不用翻译,谈心也可随时进行。在县委的带动下,全县各单位都开展了互相学习语言活动,许多单位还利用业余时间举办学习维语、汉语学习班。
各民族的团结,给泽普县经济建设带来飞速发展。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比1982年增长了55%,农村人均收入增长一点二倍。泽普县已成为喀什地区最富裕的三个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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